请问专家我家自己起房子,请了一位包工头,后来包工头在我工地与他爱人发生争吵后再我工地跳楼身亡,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写下一份欠条,后包工头以劳务伤害起诉我,但法院以欠条为准判我,以欠条判我是否有法律依据。
单位欠我一年社保,我已垫付,劳动局居然说不能赔偿现金给我,必须打进社保卡里,这是怎么回事?
原单位欠我一年社保,后我考进另一单位,办开编手续时已自行垫付,现像监察大队投诉,等了一周多居然告诉我几个很不好的消息,第一:单位偿还的社保不能折现,只能打进社保卡。但我已经垫付了呀!何况我们现单位不用买社保!我能要求折现吗?第二:我原在县里参保后考入市里,补社保时是按市里的参数补的,可原单位赔偿只按县
我三号考的科目三,第一次机会是因为挂错档位,这个我无可争议。第二次在考编停车的时候我没打方向灯,最后考官就以这个理由跟我说这次考试不合格!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我在上海骑了1辆没牌照的轻便摩托车,当时还不知道怎么回事,交警就冲了过来强行扣我车了
我在上海骑了1辆没牌照的轻便摩托车,当时还不知道怎么回事,交警就冲了过来强行扣我车了,还骗我说交了罚款就能提车,可是到那之后又说10天之后,
: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
: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
村委会承包集体土地,应不应该召开村民大会通知下村民?别的村民想承包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土地已经包出去了。
村委会承包集体土地,应不应该召开村民大会通知下村民?别的村民想承包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土地已经包出去了。这种情况下村委会是否剥夺了村民应有的人权?
本人今年大学毕业,已经与一个公式有就业意向,已经签订了那个三方合同,现在老师让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与公司进行网签,我想问问网签是什么意思,是不是签订了之后就必须要去那家公司,拒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