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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品房面积绝对值3%是怎么回事?

商品房面积绝对值3%是怎么回事? :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当时签的购房协议是77.51平,协议上有备注此面积为暂定面积,最终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审定为准,但现在通知我为80.94平,多出3.4平,但是我不明白面积绝对值怎么回事?是怎么计算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呀?我签的是购房协议(没签正式合同)按这个法律走可以吗?非常感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逆风如解意(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06-05 11: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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