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当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我和丈夫共同所有的那一套产权房归我所有。我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的户名变更,房屋产权证变更已办好不用缴交契税。可办理土地证的户名变更手续时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该情况属部分转让,要缴交一半契税, 请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中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难道该规定只适用房屋产权证变更,不适用房屋土地证变更?
该产权房是标准厂房,原房产证及土地证是前夫个人名字。
如果要缴纳,依据是什么?税法有明确规定吗?
我离婚分割财产时分割到了目前所居住的房屋,房产证上是我前夫的名字,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要缴纳土地收益金。请问:这个房屋本来就有我一半的产权,现在更名而已,过户也并未产生收益,请问为什么要缴纳土地收益金?本地收取土地收益金的依据是什么?
家里的一块土地当时是以连锁有限子公司名称拍卖所得,但是实属个人资产,只是用了一个连锁的名称,通过什么程序把土地证,和房产证改为个人名称?因为最近想贷款,土地证和房产证不是个人,又因为是子公司不具备独立贷款能力,该如何才能贷款,如何才能变更名称,谢谢!
我购买的商品房于2007年1月交房,180日内办理了产权证,但是土地证2010年9月才办理下来,这个算不算违规,可以告开发商万分之二每日的赔偿吗?谢谢
我公司(建筑企业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过竞标购下一块土地,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以公司房地产开发部的名义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后,为便于管理,将房地产开发部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开发公司,人员由原房地产开发部人员组成,且项目预售许可证是以新的公司呢名称办理
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三间房改房归我,新房子归女方,现离婚两年,由于三间房改房的房产证名字是女方,现女方拒不交出房产证和土地证协助变更。无奈之下,我找到了福建省关于房关登记的暂行条例(实施于2009年1月),在我向房管局亮出该条例,请该局按条例规定适用单方变更,否则我将起
事情经过:2008年,当时的村委会征用到我家的自留地(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当时协商:于置换用地(即把另一块地与我家的自留地交换)方式,村委会有书为证(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签名)。而如今村委会(已换界)发一张通知,说明不同意置换,要求我家按原来的自留地给予现金补偿;并限两天之内把所置换土地里的东西搬出,通知上
在国家还没有成立土地局的时候,有政府和建设局在没有当事人没有确定的情况下,给邻居在1996年6月办理了土地证,同年,我妹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办理了我的土地证,同时,由于邻居家的土地证先办理,把我们两家公共的院子办成了他家的,今年,邻居家要重新建房,要求我要签字,但现在2010年11月,我才发现这个
我于07年离婚,女儿有我抚养,在此期间男方从没有付过生活费。09年男方将孩子偷偷接回家,女儿就一直住在爷爷奶奶家.在此期间我同样没有付生活费。现在的我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固定收入。请问我是否可以变更监护权。谢谢。
我与前夫四年前离婚,现在女方因身体原因要求变更抚养权,前夫已同意,并在抚养权变更协议书上签字,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孩子户口从我这儿迁出需要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