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当时签的购房协议是77.51平,协议上有备注此面积为暂定面积,最终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审定为准,但现在通知我为80.94平,多出3.4平,但是我不明白面积绝对值怎么回事?是怎么计算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呀?我签的是购房协议(没签正式合同)按这个法律走可以吗?非常感谢您
1、房子预售权下来后,通知房子的面积在原建筑面积上增加了9-13平方,理由是原来设计图有误差,那这个误差的也太大了些吧!? 2、房产局网站上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上合同竣工日期2011年2月28日,而购房合同却要到2011年12月31日才交房.这样合理吗? 3、附件八 第四条 煤气 暖气 有线电视 开户费都是市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之前买房子时说的104.64平方,交易金额也是按这个面积算的,我们签一个购房契约,也是104.64平方。现在又要网签,又说变为114.32,分摊23.99,每户都多8-12平米,要现在不交钱,否则不签合同,如果现在签的合同就都变成多平方后的平方数。为什么不能到最后房管局测量完后再多退少补
商品房合同面积123.81,交房后房产局测量是130.21,开发商要求业主交完超出5.2%的余额才给予办房产证。开发商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第一项双方约定《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国家是否有明文规定商品房实测面积不能大于合同面积的百分几,我们业主本意不想购买那
我09年买了一间商品房,今年年底交付。刚定协议时,面积是31.5平方。今年定的正式合同是29.5平方(前有测量误差),房屋已完工,近日将交付使用。我看房后,结果大吃一惊。我买的房子的南墙竟是另外一座楼的外墙。两座房之间约有15厘米宽的伸缩缝,请问伸缩缝内的面积算我的吗?算价格吗?
我将要购买的商品房实际面积79产权面积43.平面图上看原来我这套房是两套房的,但现在分割成一套,担心日后开发商拿出另外一份房产证出来。已签了认购合同。
我在咸阳武功县阳光新城小区买了房子,地下室11.7平米,实际套内7.7平米,地下室无产权。主房128.74平米,实际套内面积100.91平米。前两天交房强行收取暖气管道补偿费,每平米40元,这合理吗?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