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被政府租走种植杨树(就是公路两边的地),但未与我签订合同,但是我已收过租金,现在因收割小麦,雇佣的收割机在收割小麦时不慎将地里今年新栽植的小树毁坏一百多颗,现在公安上要拘留我的家人说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
房东将房屋租给火锅店员工当宿舍,但火锅店员工在使用期间将房屋被水泡过了,双双达成赔偿协议赔偿5000元,火锅店老板予以支付。但是房东在维修期间发现钱不够,所以再一次要求赔偿,双方发生争执。事后房东组织十几个人将火锅店吧台砸了,造成15000元的损失。我想知道参与这次砸店行为的被雇佣者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目前
甲乙为邻居,有矛盾,一日甲指使丙烧毁乙停在小区内的汽车,放火后丙见火势很大,于是报警并喊人救火,由于及时仅烧毁汽车、烤糊了临近该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格,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请问丙构成放火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我的邻居建房,共五层。一直往我院子的车棚上掉石子,砖块,跟他多次交涉让其搭一防护网。但其不予理会。现在车棚及棚下的厨房和卫生间被砸的千疮百孔,到下雨天就不能使用。我在零六年建时就花了三千多。 他现在只同意在棚上用胶水打补丁,拒绝用整张换掉。但那样只要过一个夏天补丁就会脱落。我该怎么办?
甲承包奶牛场80亩土地,约定承包期三年,承包费8000元,只允许种庄稼,甲在第二人年在土地上种植了红杉等树苗及速生杨树。奶牛场发现后下发了要求甲恢复耕地的通知,并通知甲在承包期满后不再给其承包。承包期满后奶牛场将土地承包给了本场职工乙,并收取了乙三年的承包费12000元,同时通知甲交回土地,甲置之不理。乙也多
私自拆除妨碍他人经营的违章围墙,警方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进行刑事拘留
事发:福州市晋安区 房东背信弃义在我承租的店面前方4米处建起道50米长高3米的简易铁皮围墙,从今年6月初建好,使我店无法正常经营。本人6月初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今未判。也向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多次诉求,9月6日回复(榕证办(2012)176号)对该违建业主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后,房东在9月22日凌晨又派人
卖给李某的房产,付定金后交给其居住,在他多年拒不支付余款后,公证与之解除合同。现政府与我签订拆迁协议后,要求我自行拆除此房产。我于公证之后及拆迁之前两次书面通知李某搬迁,他拒不执行。在拆迁当日,我帮他将所有物品搬至院中安全地带,并书面通知他及时取走。现房子已经拆除,他告我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说换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