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租用、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过错的认定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对租用、借用他人机动车,车主的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的规定,即车主承担的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改变了以往审判实践中车主一律承担的连带责任的做法。但《侵权责任法》对车主的过错应如何认定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且对于过错的承担也未做进一步阐述。我们认为一般可以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出借人对借用人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未对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进行审查等,在此情况下,出借人虽有过错,但并非是直接侵权人,故应由借用人先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承担与之过错对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出借人对出借车辆未尽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车辆有瑕疵或者车辆未进行年检等,在此情况下,如车辆的瑕疵等因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的,出借人应当承担的是与瑕疵因素所占原因力大小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3、出借人未购买交强险,因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车主未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导致受害人丧失通过交强险得到赔偿保障、使用人丧失了通过交强险分散风险的机会,车主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的法律认定是这样的么?
把车借给了无证驾驶人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上面写明驾驶员承担全责,对方无责任,并没有提到车主有连带责任,如果民事赔偿驾驶员不履行责任的话,车主是否还用负责?对方输尿管断裂,并不构成伤残,如果民事赔偿大约需要多少费用?法院有没有具体条文规定?其中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看护费有没有最大的限额,
把车借给了无证驾驶人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上面写明驾驶员承担全责,对方无责任,并没有提到车主有连带责任,如果民事赔偿驾驶员不履行责任的话,车主是否还用负责?对方输尿管断裂,并不构成伤残,如果民事赔偿大约需要多少费用?法院有没有具体条文规定?其中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看护费有没有最大的限额,
2008年9月20日,我下班途中骑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我受伤.事后单位给我上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以我驾照超期为理由,不予进行工伤认定(暂时中止).请问劳动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由《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机动车承担多少呢?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的话,机动车最少会承担百分之60的赔偿吗?会不会少于百分之60呢?谢谢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交警划机动车全责,事主要求交警开责任认定书,交警却说开责任说就得罚款,请
在红绿灯路口,机动车左转,非机动车直行,非机动车行驶与机动车道上,撞上机动车驾驶座前门,交警划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主要求交警开责任认定书,交警却说要开责任认定书,就得交罚款。是否是这样处理,还是交警不想开责任认定书而推托说词,谢谢!
一朋友因汽车前一段时间被盗,所以上下班骑电动车,结果晚上下班途中光线不足,被路边堆放石头的绊倒,摔到头部,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汽车不被盗,开车的话根本不会发生这种意外,现在公安部门已经将小偷抓获,请问可以追究小偷的赔偿责任吗?
交通事故,机动车撞到行人,车无损伤,经检查行人轻微伤,无需住院拿药后回家休养。事故已经查明,机动车主
交通事故,机动车撞到行人,车无损伤,经检查行人轻微伤,无需住院拿药后回家休养。事故已经查明,机动车主全责。车和行驶证、驾驶证被扣,请问律师,多长时间可到交警提取车辆及证件?
交通事故,机动车撞到行人,车无损伤,行人轻微伤,无需住院拿药后回家休养。事故已经查明,机动车主全责。
交通事故,机动车撞到行人,车无损伤,行人轻微伤,无需住院拿药后回家休养,但行人一直不出面处理。请问,机动车需要鉴定吗?交警已扣车扣证6天,是否有法律支持提出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