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的一天傍晚,我在家里听见门外有异常的声音。我出门看见仇人在我家门前的臭水坑里按着一个人。我开始捡起身边的瓦砾威胁他,可是他仍然不起来。于是,我扔掉瓦砾跳进冰凉的臭水坑里施救。可由于自己是重度残疾人,刚一跳进水里就失去平衡倒在水里了。当我清醒过来,我发现岸上站着我的弟弟、我的儿子和仇人。我就艰难的爬上岸,我和弟弟以及仇人的衣服都湿漉漉的。我回到家里换好衣服又到旁边的弟弟家里看望弟弟,我没有发现弟弟有明显的外伤,弟弟仅仅告诉我他的腹部有一点儿不舒服,我也没在意。 事情过后第三天。公安机关电话对我涉嫌殴打他人进行传唤。我告诉警官:我是重度残疾者 而那位被打的仇人是我村前任保安人员,我不可能将他打伤。后来弟弟经过医院检查,弟弟的两根肋骨骨折。警官称:仇人的头部有轻微伤;我弟弟有可能是轻伤,鉴定结果有可能两个月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出来。现在,我想向法院告诉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我不知道该怎样告诉法院。也不知道:谁是被告,怎样写诉讼请求?
我想请教大家: 1、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是在答辩状中提出吗?还是开庭答辩时直接口头提出即可?还是要在开庭前单独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写一份申请书要求赔偿?挠头啊。 2、如果老头、老太再婚时间很短,婚后未同居生活,离婚原因是因老头的子女粗暴干涉所致(子女怕分财产,伙同老头将老太赶
我们有11个人的独立行政诉讼,前面10个人的请求是:判令被告在国际城设计图审核及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违规。本人的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撒销在被告国际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我的事实与理由与前面10人的有很大的不同,被告答辩时把我的请求写成如他们一样,就是说写给我的答辩与他们10相同,我该怎么办。而且还是在同一天开庭。
法官哪里看到的起诉书的诉讼请求和立案庭给被告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不符,被告该怎样应对?
法官手上看到的诉讼请求和立案庭给被告的诉讼请求不符 被告在立案庭中拿到的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楼房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楼房的市场价为30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得的份额(即15万元) 因要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暂时结束以后再开庭,被告在向法官递交第三人
我被一人用同一理由,同一请求,连续起诉三次,前两次都撤诉了,最后一次正在审理,原告没有胜诉的可能,请问:原告可以第三次撤诉吗?谢谢
请问民事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被告指出,当庭原告也没有更改,法院依然受理,法院算不算违法受
请问民事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被告指出,当庭原告也没有更改,法院依然受理,判决对我不利,我想申请再审,对法院这种不该立案却立案,该驳回不驳回的违法受理行为,我是不是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
”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只适用被告的代理人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这里“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只适用被告的代理人吗?
A和D共同出资购买宅基地,款项由A全部已付清,再买宅基地时A的女儿B与D为男女朋友关系,后两人分手。现在B与现在的男朋友结婚并居住在AD共同购买的宅基地上。于是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返还其使用权。 D有与A共同出资的协议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