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这样的事情,他三月向我求的婚,4月他家买的房子并有房产证,写了他的名字,为了表达他以后对我好,我俩签了一份合同书,有一条是所有房产等值物品,必须双方共有,合同签字长期有效,因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还没有实际的房产,就没写房产地址什么的,后来我俩闹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合同真实有效,证明我俩有共同财产,第二次判决说合同没有标的物没有签订日期故此是无效约定。请问我俩这个约定该怎么处理?现在以约定共有进行上诉,他还涉及转移财产,所以我这个约定是否有效力?当时登记时间和房产证得到时间差九天,登记时间是5月初,房产证时间是4月底。
当时他承认这个合同书他签的,只是闹着玩签订的,但是我和他就是因为他签的我们才登记的,双方都是自愿的,现在闹到法院也是他引起的,说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把我们原来卖房子的钱买了新房后写了他爸的名,所以离婚当中,他们家不承认这个约定的效力,估计找后门说约定无效,但是我上诉了,我觉得虽然没有标的,但当时就这一处房屋,也就是婚房,就算没有签订时间,但我们登记就是时间啊,不知道法院怎么判的,都是按他说的,但是我等着中院的开庭,如在不公平我就找高院,直到公平为止。我的合同书是约定夫妻财产共有的,我查了相关的合同法和婚姻法,我不敢说非要有,但至少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来判吧。
我跟老公已结婚登记 现想签一份协议 就双方财产及一旦婚变 孩子的归属权问题做明确说明 请问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我跟老公都是二婚,我有孩子抚养权归前夫,我老公没孩子并且是少数民族,但协议将明确说明一旦我俩婚姻有变,即将出生的孩子抚养权归我,这个孩子还可以继承他爷爷的一套房产,请问这样的协议据有法律效应吗?
夫妻两结婚有办酒宴但是没有领结婚证,男方在婚前独立购买了一套房子,在结婚后出钱进行了装修,如果双方离婚的话,房子在财产分割上会有什么问题吗? 在结婚后女方出钱进行了重新装修
美国结婚,在美国用英文签的婚姻财产协议,因为没有公证,在美国是无效的
这样在美国无效的婚姻财产协议,拿到中国来,在中国是否有效呢?有没有效按什么法律规定?
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要求全额赔偿,如果没有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约定,我是否可以拒绝赔偿?
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要求全额赔偿,如果没有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约定,我是否可以拒绝赔偿?
我们结婚十几年,前年才买的房子,当时他父母拿了几万块钱帮我们凑了首付款,现在我们离婚,法院说这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要按照四个人来分财产是否正确?
婚姻财产孩子归属,我们结婚1年半,结婚的时候没有房子,男方家里答应出十万元
婚姻财产孩子归属,我们结婚1年半,结婚的时候没有房子,男方家里答应出十万元,修或买随我们,结婚时男方拿出12万来给女方,其中7万算是房钱,剩下3万买房时补上。5万彩礼,现在买房子了,1共价值14.8万,男方家里出了11万,女方家里出了1.5万。男方自己带款1.1万,其他是男方挣的,家具电器是双方买的。现在有个1周2个月
我在我爸爸不知道的情况下出租了房子,当时收取的租金太低,房屋是登记在我爸爸的名下的,签订协议时甲方写的是我的名字,我爸爸知道以后觉得不合理,想加房租,但对方说我和他签订了3年的租赁协议,就应该履行协议,请问这份协议可以视为无效协议吗,因为这个房子是我爸爸的不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