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姻财产约定是否因没有标的物而无效?

婚姻财产约定是否因没有标的物而无效? 有一个这样的事情,他三月向我求的婚,4月他家买的房子并有房产证,写了他的名字,为了表达他以后对我好,我俩签了一份合同书,有一条是所有房产等值物品,必须双方共有,合同签字长期有效,因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还没有实际的房产,就没写房产地址什么的,后来我俩闹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合同真实有效,证明我俩有共同财产,第二次判决说合同没有标的物没有签订日期故此是无效约定。请问我俩这个约定该怎么处理?现在以约定共有进行上诉,他还涉及转移财产,所以我这个约定是否有效力?当时登记时间和房产证得到时间差九天,登记时间是5月初,房产证时间是4月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NN888(天津)
提问时间:2014-06-04 11:59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