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他人房前屋后零星树木的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机关应不应该受理
一村民来林业派出所报称:她家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椿树)被别人砍伐,请制止并查处。
您好,律师,我的亲戚有一块林地,在06年的时候,林业局在报纸上公告,公告内容为:在公告有效期内到林业局换新证,当时由于我的亲戚在医院住院,所以在公告期内没有去办理新证,林业局将我亲戚的林地划入了集体林地范围之内,待出院后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办理此事,有关部门说重新测量林地的四至,但是一拖再拖的,拖了好几年
我与同村的一名杨姓村民因林地权属发生纠纷多年,至今没办法解决,详情如下,比较复杂,麻烦大家看看帮我分析分析! 1982年田土与山林下户时,我村将一处叫临潭的山林分给我家,并将此处山林北面的一块地分给我家做自留地。1991年国家修建公路时占用了我家的这块自留地和一小部分林地。1999年我在乡国土所办理手续,将临潭
王某某是否有权私自砍伐树木?王某某办理的采伐证是否有效?如果我要告发王某某我应怎么做?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二十年前有一块地属于王某某,经过土地承包后这块地属于我们所有。土地中载有树木(树木属于王某某所载)现在王某某却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私自把树木砍了(且王某某是林业员)。他在砍伐树木时却说自己办理了采伐证(但王某某并没有土地承包书或林权证)。
2009年9月伊川县房产所占用我承包林地20亩左右,作为廉租房用地。我是2005年5月承包我村一条沟(狼洞沟)承包期30年。承包后我吧沟内平整、植树、铺管子等。我精力全部用到沟内。现以赔赏我地面附属物,房子、管道、等。但我还是不想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