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前妻已离婚3年,但是,前妻户口还在我家,现在拆迁按个人分配,因前妻户口还在所以分的70平方,现在前妻要求从她手上买到我的名下,请问怎么写协议具有法律保护而且没有后患???
现在对方户口不迁走,只是从我户下分户,然后将她小孩的户口迁入她的户下,这样对我以后个人财产和社会福利有什么影响吗 ??
您好:我对省检不予抗诉不服。理由是省检认为我对结算金额予以认可。我不服,如果我认可金额就不可能打官司了,更不会到省检。省检还认为协议履行完毕,我也不认可。省检认为协议合法有效,这点我认可,因我只诉求开发商按拆迁协议履行。 回迁时开发商多收取了多项费用,并且给开了收据。回家后我发现开发商多收钱了,找
我的私房2001年被温州市政府拆迁,住房已按置,但是还有几十平方的营业房至今未安置。该房属私有房屋自营开设服装店,有产权证、工商营业证、没有营业店规划,当时拆迁合同规定:营业房及时腾空的奖励五千元,2005年完成安置。三证不齐营业房,不支付安置费,视当年房源许可情况按当年市场价80%、每平方12000元安置。但是,
我的房屋因拆迁安置纠纷,地皮是我自己买的,周围1邻居阻碍,请问我该怎样妥善处理
我的房屋因拆迁安置纠纷,地皮是我自己买的,周围1邻居阻碍,请问我该怎样妥善处理,急,谢谢
历史遗留问题公租非住宅房拆迁纠纷,请精于拆迁安置的律师回复。
九十年代中期,父亲工作的单位倒闭,之后父亲承租了原单位的一间单位用房门面房,并从房管所拿到了租赁合同,一直交纳租金至今,但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仍是原单位的公章及法人名称。现拆迁,房改办先是说按房管所40%,承租人60%的比例进行拆迁补偿,但是现在又以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不是父亲的承租人名字,房改办只认租赁合同上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里08年拆迁,我和父母都是被安置对象。而我在去年(2013年6月)登记结婚,今年(2014年3月)即将拿到安置房的钥匙,那么我想问一下,如果房子写我的名字,算我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我现在住得房子是婚前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等、但名字是我的!婚后老婆要去有关部门加上她名字
我现在住得房子是婚前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等、但名字是我的!婚后老婆要去有关部门加上她名字,请问假如假如离婚了这房子???对我有什么不利?谢谢
1998年乡下老宅以4000元卖给同村村民(未过户,政府留档宅基地使用证仍为我方),对方已有宅基地及房屋,04年开始即与对方商量赎回,对方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未果,后2012年经起诉,法院判决相关条文:“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同时,由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