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2002年就承包了村里的部分竹山,有村委会盖过章村书记签过字的合同,2009年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拿回山林,理由是当时承包价格低廉,损害了集体经济利益。但当时承包时村委张贴过公告,价格是公开的,可没人愿意承包,最后由我家承包下来的。 在网上查了资料,好像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法院应该驳回诉讼。 但
我们村的山林在1998年左右被村里的队长一人抓主意承包给了林场,队长与林场签了承包合同还盖了队里的章。山林是属于村里集体的,但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没有村民参与签订承包合同,队长独自一人就把山林承包出去了,像这种承包合同是否属于有效的承包合同?
我岳父在80年代承包村民小组荒山造林,合同约定期限40年,因98年雪灾造成林地外松倒折腐烂,经林业部门审批间伐。然而在砍伐时遭到村民小组阻扰,引起民事诉讼,在广德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合同有效,在林地修路以便于运输属正当行为,被告(村民小组)赔偿因阻扰砍伐导致林木腐烂造成的损失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现村民小组
当事人看见那山有利可图,就私自与几个村干部私定的,合同上写了村民小组长开会同意的,但事实没有这回事
90年代初,村委会将某村民组集体荒山抽槽整地,栽植杉树近百亩。(未和村民组签订合同,口头上讲收益时按10%付给村民组)由于村委会经济十分困难,后期无力管护,基本处于放任状态,苗木被盗事件时有发生。2002年,支书、村主任商议后以2000元的价格承包给我,合同规定由我管护和经营,收益时应向村委会和村名组各上交收益
村干部将山林承包给我合同期为50年现在才5年途中大队村干部在我不知的情况下又将山林转让他人请问我怎能
村干部将山林承包给我合同期为50年现在才5年途中大队村干部在我不知的情况下又将山林转让他人请问我怎能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在灵山一审我赢了,但对方反诉钦州返还灵山二审判对方赢,灵山法院说我的起诉期已过,所以判对方赢
我从几个堂哥手上转让得到一块邻村130亩的荒山造林承包合同,我跟堂哥签订了转让协议,并经过邻村生产队队长村民小组成员签字同意转让我承包,该村村委会也签订了同意转让的意见,为了给这块荒山造林,我前后投入了5~6万元开路、炼山,现在该村的村民都说我承包的合同无效,要求立即我停止造林工作,并提出比较苛刻的条件要
伤者与建筑公司下面的项目部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自己在施工中受伤,伤者无建筑资质和营业执照,申请劳动关系确认能否成功?需要哪些证据?现有承包合同、工程项目部的受伤证明。由于离长沙远,所以在线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