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山林承包合同
山林承包合同 90年代初,村委会将某村民组集体荒山抽槽整地,栽植杉树近百亩。(未和村民组签订合同,口头上讲收益时按10%付给村民组)由于村委会经济十分困难,后期无力管护,基本处于放任状态,苗木被盗事件时有发生。2002年,支书、村主任商议后以2000元的价格承包给我,合同规定由我管护和经营,收益时应向村委会和村名组各上交收益额的10%。今年4月将此林场转包给村名王某,转让费8万元,我已上交村委会和村民组共计1.6万元。现在该村民组村民提出了异议。
请问:
1、2002年我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村民讨论是否有效?人民法院是否予以撤销?
2、我和村民王某签订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算不算集体资产流失?
3、如果合同无效认定为集体资产流失,我和村委会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4、如果合同有效,村民纠缠不休我将采取何措施?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aoxia……(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0-11-03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