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流程及征地补偿标准以及新楼销售管理规定是?
1、襄阳市牛首镇张湖村搞新农村建设,征用三组(花柳树底下村)大面积耕地(约200亩),并以承包期限未满的年限*800元/亩的补偿价格忽悠本村村民,同时动用当地黑势力协助,众村民敢怒不敢言,只得忍辱偷生,被迫签名答应出让耕地。 2、楼房承建商以3000元/平米的价格向社会发售新建两间三层/户的新楼房,而无本村村民任何
今年4月国家高速公路占用我承包村委会的荒地近8亩,国家每亩按4万元标准补偿其他农户的6月已全部补偿到户,应给我补偿的乡村截留后找理由不愿给我补偿,因我的荒地支持乡村“关井、压田”工作几年没让种田,乡村按市政府征光板地每亩3.3千元标准给予补偿至今还没有补给,但全市其他乡村和农户的荒地有每亩4万最低3万的,我
我是05年嫁出去的,婚后三年由于我们感情不和离婚了,结婚的时候我户口迁出到了男方,08年离婚后我户口又迁回了老家,2013年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我们那里的集体土地,可土地补偿时,村委会以我是嫁出去了为由不给我们补偿分配了,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