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职后,关于前期累计补休,公司不能安排休息,能够主张相应补偿
本人与石家庄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签订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4年5月6日,公司以本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下发处理决定,对本人做出解约并且处罚3000元的决定。对于此处理决定本人无异议,但是对于工作期内175天补休(证据见附件截图复印件),公司不给予安排休息,且只按照50元/天进行结算。本人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第二款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请问工资i计算依据可以根据什么标准?且仲裁的话律师费需要多少??我手上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员工在公司系统中补休额度的截图,以及公司对于我工作失误的处理通报,请问申请仲裁胜的概率多大?
我的合同是续约的,在公司第一份合同是2008年7月至2013年6月底,第二次合同签订为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底
我是一名药品销售人员,现在肾移植一年,公司现在让我回单位上班,重新给我安排了业务员的工作(我患病之前是区域经理),由于工作强度较大,不能胜任,如果公司辞退,能给补偿吗?我与公司签订合同工作在当地,如果让我回公司驻地,我不去,也能要求补偿吗?
关于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离开本市去县区新厂上班,员工能不能得到补偿?
在上述原因下,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劳动法有没有具体文法律规定。
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我于2013年9月9号上班,然后公司于2013年12月19号提出口头辞退,但是我还没来得急提交转正申请,就让我第二天进行交接后就可以走了,请问这样我是算正式员工呢,还是实习员工,这样可以补偿吗?
我想咨询关于劳动权益问题:公司清明节放假安排,5号休息,6.7号上班
我想咨询关于劳动权益问题:公司清明节放假安排,5号休息,6.7号上班,加班工资双倍,给每位员工1天年假作为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该如何维护合法利益?
工作3天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辞退我 我可以要求那些补偿
公司当时着急聘用我,我是在上一个公司匆忙离职,并被扣了半月工资后来到新公司的,可第三天公司说我不能胜任现在工作,要我离职。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采集一些什么样的证据?
我是2004年5月和公司签合同岗位置换的,由于补偿金少,现在还能不能再提出金济补偿了,谢谢
我是2004年5月和公司签合同岗位置换的,由于补偿金少,现在还能不能再提出金济补偿了,谢谢!我是1983年参考工作的,在外贸企业工作,由于当时单位金济效益不好,单位强制我们岗位置换,不得以而为之。
问题一、本人2008年4月入的公司进公司至今 期间断断续续签过几年劳动合同 截至去年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二、入公司至今没买正式保险 每年给予保险现金补助 问题三、调动为由让职员自己主动辞职从而不想做补偿 问题四、公司在合肥为正式挂牌销售 而已明光总公司进行销售 是否违法 问题五、新来1个同时工作1年多 未转
情况是这样:公司实行全天8小时制,超出时间也以加班1.5倍计算加班费。问题是每天 加班的时间都很长,有时加班8小时,有时加班5小时,平均一个月加班都在80小时以上 。公司虽一个月有4天的假期,但有时加班都是通宵的,这样第二天就没有精神继续上班 了。这种情况公司也没有安排补休息,如果没来上班则要扣当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