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被公司解职后,关于前期累计补休,公司不能安排休息,能够主张相应补偿
被公司解职后,关于前期累计补休,公司不能安排休息,能够主张相应补偿 本人与石家庄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签订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4年5月6日,公司以本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下发处理决定,对本人做出解约并且处罚3000元的决定。对于此处理决定本人无异议,但是对于工作期内175天补休(证据见附件截图复印件),公司不给予安排休息,且只按照50元/天进行结算。本人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第二款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请问工资i计算依据可以根据什么标准?且仲裁的话律师费需要多少??我手上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员工在公司系统中补休额度的截图,以及公司对于我工作失误的处理通报,请问申请仲裁胜的概率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ke……(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4-05-29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