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房东,租我房的人在使用过程中,将窗户玻璃弄掉,将楼下一住户弄伤,租房人随之将其送往医院,并附了医药费,之后治完之后,受伤人要求转院做伤部按摩,租房人就不再出钱支付了,随后受伤人将租房人和房东告上法庭,要求精神赔偿和在骨科医院做按摩的钱。再了一次庭后,租房人受不了受害人的经常吵架,已经搬离,不知去向。受伤人现要求我们房东赔偿。请问我们房东能胜吗?有没有责任?现在受伤人一口咬定是窗户玻璃自己掉下来的,而且原来就是坏的。 我们应该在哪个方面进行反击? (注:由于当时受害人没有医疗保险。所以做手术的时开的是别人的名字) (注:已经做了伤残鉴定,结论是不购成伤残)
我朋友被几人围打,但是在还手过程中打致别人重伤,派出所将其邢事拘留,并准备起诉,请问为什么那些肇事者反而一个也不用捉呢?难道他们没罪吗?
那如果把一个人打成脾破裂,以至于行脾脏切除术,现在基本情况还算稳定,如果得到受害人的原谅,这样一般会判多久啊 警察已经找过谈话了,一般过多久会判刑啊
律师: 您好!我现居住北京宣武区牛街,在日升广安中介公司租了一间合租房。房子是两居室,我住其中一间次卧,客厅被中介改成隔断房租出去了。现由于三家合租一处,电费出现纠纷,主卧与客厅的住户发生肢体冲突,客厅住户将主卧住户砍伤。此事已经报警,伤人者现逃逸故未解决。现在水电煤气均无法使用了(那两家没人愿
我租了间房子,和房产公司签的,压一付三,有合同,但是现在这家房产公司人跑了,这栋房子的房东来了,不让住了。(房产公司租房东的,我们从房产公司租来的),房东说他没有一点责任,是这样的嘛?
我在2009年8月分与朋友合租了一套三室一卫的房子,当时也有合同的,合同上写是签到2010年2月8号,后来又续租但没有签订续租合同,这期间房东又不断提高水电费及房租费,我们都缴纳了,可他还是说我们付的不够多,总是以各种理由让我们交钱(注:由于房东是文盲,所以他都是让我们自己算好再支付给他,在抄水电表的时候他也
我想咨询一下,我租了一个台球厅,口头约定每月2000,半年一付,每半年付5个月房租,现在只给了两千,因经营不善未交的起房租,只经营了一个半月就被房东锁了门,改如何处理?我还是一个学生,房东总是要挟我,她现在要我付意念的房租才允许转
房东来要水电费时,我与他在费用上有分歧,他就让我搬家,合同上没有规定交水电费的具体日期。在搬走时,他拒绝支付押金。理由是我未按合同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他我不住了,但是是他要求我搬走,且有人可以证明这点,那这是不是可以说明我没有违约?他是不是应该退还押金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