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预约买卖协议里无“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作为产权过户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允许买方指定第三人
你好!各位律师 本人与卖方签署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现在即将需要去过户,本人需要指定一人作为最终过户人,但是这点遭遇卖方的拒绝,其理由是协议未做此约定。我想,原来以为只是一份预约买卖,最终要过户的那个人,我还不确定,即使确定,也不一定有空来签预约买卖。比如,我要过户给我的亲
已向银行做了质押贷款,目前尚未全部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房屋是否可以买卖?法律依据是什么?若已签订买卖合同,尚未全部交清房款且未过户,应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父母的旧房即将拆迁,家中有三个女儿每月均按时交赡养费,拆迁后的房子理应三人平分。大女儿和二女儿均已成家,但名下都没有房产,小女儿预备年初结婚。但小女儿的未婚夫为外地人,在本市无房产,欲将户口迁至女方父母家。因父母年纪比较大,平均年龄75岁左右,担心小女婿吞占女方父母家安置房,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安置房买卖,安置费究竟该归谁?买方私自决定不拿房,卖方决定不卖,是否要按照合同赔偿?
05年的时候,经介绍人介绍,将我家第二套安置房卖与买方,我妈是不识字的,我当时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可以说都不懂。因为我家是拿了两套安置房,合同上写在二期安置房安置时,若只能安置一套,首先安置我方,逾期未能安置的补贴过渡费归买方。(这点我方后来已经不计较,很多人说这个过渡费应该还是我方的)10年9月可以拿房
软本房产证(猪肝色本),是否可以买卖?与其它房产证之间区别是什么?
各位律师们好!请教个问题,在深圳宝安这边看中一个地皮,加建了两层,业主手里有软本房产证(中介称为:猪肝色本)。请问这房产证是否可以过户?受不受法律和政府政策的保护?拆后是否会有赔贘?它与产权证、绿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