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已受理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及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债权人打电话问经办法官,什么时候进行破产宣告? 经办法官说: 要通知债权人,登记下债权, 要公告.....及估计领导及中院的意思是叫债权人垫付一部份的钱才能开展破产程序上的工作..... 债权人听了,说:你先请示下你们领导吧,我在考虑考虑... 之后,债权人重新看了<<破产法>>上说: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拔付 现想下次打电话给经办法官说, 1.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拔付 2.债务人本来就欠我钱,当时搞的我饭吃,怎么要我垫付破产费用? 3.破产宣告才需公告,现在没破产宣告前,就没效力,现在法院的做法就是:电话通知下债权人和在法院公告栏那打一张纸,说下各自债权是多少?还没达到公告宣告公告登记人民法院及报刊的程序,就是说现在通知债权人不用钱... 现在请问 1:债权人针对基层法院要债权人应垫付破产费用吗的想法你认为对吗?你认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请说你的看法及法律依据,感谢! 2.然后你认为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及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后根据及时宣告原则,你认为法院应在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多久宣告破产?(债务人早就下落不明不营业了不存在重整问题) 请回答二问,感谢!
被执行人有一处1万平方米的土地,和3千平方米的厂房,现已经被我冻结。目前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欠我人民币60多万。现在有几个问题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1-我如果拍卖,法院是否需要对此财产进行评估? 2-评估费规定是被执行人出,但是前期的费用是否要我(申请执行人)来垫付? 3-如果需要我先垫付,大约如何收费
上诉人(债权人)不服一审法院不给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一审法院已移交中院,中院收到后没通知
上诉人(债权人), 就是说上诉人向基层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间是2009年12月8日,中院收到后至今2010年2月23日还没通知上诉人(债权人)已立案和说什么时候开庭,这个情况,上诉人〈〈债权人〉〉应怎么做?
一审法院对于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裁定书〉》公告送达费用,这个公告费是一审法院先垫付还是由债权人先垫付
2。如果叫债权人先垫付,那法律条文是什么? 3。有些法院门前的“公告栏”会贴法院打印出来的公告,是不是采取这样“送达”呢? 请回答3问。感谢! 请注意:这不是原告而是债权人申请破产,一审法院还没向债务人发出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书》,中院退回《〈上诉状〉》说送达回证有问题, 请回答3问。感谢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的问题?是这样理解吗?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不给予受理破产,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
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
一审法院接退卷后应多少个工作日送达一份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给债权人
二审终审裁定内容是: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有悖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