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制度有一条规定,就是离职员工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若在申请期限内离开工作岗位,当月工资全部扣留,不知这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假如试用期员工出现类似情况,该怎样处理。
我于2008年2月26日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他们公司自己拟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明确写着,公司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是自从工作之日开始至2008年8月份,公司都没有为我购保险和积金,这样能否说公司未按劳动法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公司里规定工资发放在每个月的15日,但是 当
2008年最新出台的劳动法是否规定员工在法定假期工作享有3倍酬劳?
假如是便利店的工作员工,是否享有这样的权利? 如果老板在法定的假日要求员工工作二没有履行这项法律,是否属于违法? 如果向民事局反映,是否会得到赔偿?
我是宁波保税区台资企业的员工,因在宁波定居,无法和公司搬迁去无锡,该公司要将所有资产搬迁到无锡大陆总公司,并将其宁波公司名称注销,要厂内员工跟随搬迁。而我们的合同中写道:工作地点为宁波,还有一部分合同写到,工作地点为公司制定地点,想请问如果搬迁了,我们不愿意和去无锡,那么,公司可以赔偿员工损失么?还
公司强制给员工放长假,每月只支付最低保障工资860元X80%=688元。一放就是5个月,如果这样无限制的放假且只发688块,公司岂不可以放假放到员工合同到期?然后再终止合同。有些人放完假后合同也就正好到期了。赔偿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后总收入除以12得到一个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解除劳动合同前的12个月
用人单位他的规定是否和法 我QQ910019721这家公司实用期为10天 兄弟只做4天 公司就不叫做了 还不给钱 用人单位规定不满10天没钱 每天工作12小时 问他要钱 他们公司规定不到10天没钱却说不扶去告 我们知识学的少 不知道劳动可有不满10天没公滋的规定 希望给个解释
请问新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员工降薪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我接受不了降薪我自己不续签合同我会有补偿
我在厂里工作有4年了,我的劳动合同也到期突然公司把我安排到另一岗位底薪会降到400-500左右,这时我不同意续签会有补偿吗???还有他这样降薪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来维护我自己呢??? 原岗位取消了,公司不续签原岗位合同怎么办?
请问新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员工降薪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我接受不了降薪我自己不续签合同我会有补偿
我在厂里工作有4年了,今年我做的这个岗位公司已经取消没有这样的岗位,要通过考核来定下一个岗位。这时考核阶段还没有结束,而我的劳动合同也到期,公司要我先续签到另一岗位的合同,底薪会降到400-500左右,这时我不同意续签会有补偿吗?又是怎样来赔偿我的。还有他这样降薪是合法的吗??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的哪条条列来
公司是家外资企业,老板都在境外。由于业务调整,目前国内公司基本停滞。但亚太公司领导口头承诺不会关闭国内公司,保留原有人员,所以想有发展的同事只能自己辞职另谋职业。我们几个老员工,在公司将近6年,希望公司能按照劳动法有补偿,请问有什么方法?
能帮我算出每小时加班的费用是多少吗?是否符合了劳动法的加班费用?
实际上班的钟数:285.5 原加班超出的钟数:111.5 实际加班超出的钟数:69.5 原加班费是:320.4 实际加班的费用是: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