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0年应届毕业生,1月份时和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约定到期日为7月份,上面写着如果中途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律师,我想请问这个违约金具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一定要赔偿?
我在 去年12月份 原公司签订 三方协议 但在 今年5月分 我又找到 了一个 更好的 单位, 想同此公司 毁约,但协议上 有违约金5000 的条款,不知这是否合法,听说 新劳动法 规定 取消 违约金 一项。 我已经 去公司 和老板恳谈 但 他的 态度 很坚决 必须交钱才可解除协议, 我说 劳动法 规定 违约金违法 但是他说 你爱找谁找
我是应届毕业生,4月份和单位签定了三方就业协议书,里面涉及有违约金3000。在单位实习了2个月,但感觉单位不是很好。所以现在我不想去了,也就是不想报到了,想考公务员。公司叫我毕业后报到,就是7月5号报到,报到后进行上岗培训。如果我不去报到的话是怎么样的情况啊,是违约吗?户口和档案是怎么样解决的呢?现在离报到
本人今年大学毕业,在考研前夕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是后来被所考院校研究生院录取,违约金问题该怎样处理?
您好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我现在在一家个人公司工作,我不想在这个公司工作很长时间。我现在要去人事局报到,需要签订就业协议。我如果辞职了。与本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会有什么弊端?谢谢
与一家私企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在三个月的培训期内离职,需交纳违约金,但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约定,而且是公司内部培训,需交纳违约金吗?
与一家私企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在三个月的培训期内离职,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但并没有对企业的约定,而且只是公司内部的培训,请问应该交纳吗?谢谢!
麻烦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指导一下,我是2010应届毕业生,我于今年5月考起一偏远县并与教育局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书,试用期为2010.5.8-2010.7.31,试用期工资按正式教师待遇发放。并签订了一份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没规定违约金相关事宜。我想解约,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还有我的工资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