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本部在攀枝花,西昌建设攀钢二基地的时候我到西昌工作三年,在西昌工作的时候属于驻外,驻外有生活补助、通勤补助等都是以现金的方式领取(公司解释走的公司福利费用),我想问下这块费用算作基本工资不?算作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也咨询了一些律师,人家也说算,但是公司咬定说这个走的福利费用不算工资,要叫我拿法律依据,怎么办?
我离职后,公司没有及时支付我的劳动报酬,请问我是不是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起逾期不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可以要求工资的百分之几作为我的补偿金?
公司因为经济原因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上面说补偿金发放的月数按照工作年限折算月份来计算,也就是满一年补一个月,补偿的月工资是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我现在迫切想知道的是,在计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时,前12个月工资总和是否包括今年一月份和工资一起发的年终奖金呢?还是说仅仅按照一月份的工资加上
我从1999年参加工作(在派出所干协警),期间一直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2008年12月26号派出所撤消(我被转到市场服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让我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时间是从12月1号开始,我签了,12月31号单位让我看大门,我以不能适应该工作为由回绝了,单位领导当场口头告诉我我被解雇了,我该怎样维护我的
我从1999年参加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派出所干协警),2008年12月26号派出所撤消(我被转到市场服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让我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时间是从12月1号开始,我签了,12月31号单位让我看大门,我以不能适应该工作为由回绝了,单位领导当场口头告诉我我被解雇了,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
我是一名靠打工生活的社会最普通的一员,入职于东莞市南城永捷机电设备经营部,做一名空压机维修技术员。 2006年10月入职以来至2009年7月,公司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止我一个)。期间多次向公司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都不理睬。不仅如此,公司就加班工资也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发放。仅按一倍计算约4.32元/时。这公
请问由于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而辞职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我们到现在4、5、6、7月份工资都没发,据说5、6、7月份工资并不是按照原来的薪酬制度发放,但是新的薪酬制度是三天前才口头通知我的,没理由三天前通知的制度三个月前就开始执行吧?? 而且从07年至今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三天前给我一份合同让我签署,不论薪资还是岗位都与先前有很大变动。单位态度强硬不签合同就走人。
您好:我的基本工资是每月610,加上福利手机费提成等2000左右,现在公司要和我们解除合同,请问我们应该要求公司补基本工资吗?每月得补多少?谢谢
本人在续订本次劳动合同前,已经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本人已主张本次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为6月3日到期,但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在谈论劳动合同细节的过程中,6月31日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请问各位专家,我是否可以主张6月份的双倍工资?另外公司有100%带薪病假,这项福利已经写入和《劳动合同》直
之前在公司工作签有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间调往子公司又新签三年合同,三个月后调回公司至今已有二年未再签合同但有买社会保险。请问是否可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盼详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