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永泰园,小区是以中央供暖方式供应暖风,业主再需用电将暖风吹入家中;物业以每平米30元,北京市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如再加上电费已远远高出北京市的收费标准,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业主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住户不用暖气,并以向供热公司的收暖气费的人员讲过,我们要停暖,收费员讲要收取年采暖费的50%,收费员没有告诉我们办理停暖的手续,我们认为向他提出停暖的事供热公司就会来给办理,这之后供热公司也没有来给我们办理停暖的事宜,从提出停暖开始我们已将自家的暖气阀门关闭。现在供热公司向我们提起诉讼,让我们交清所欠
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7月3日获得产权证,在近期去收费点缴纳2009年供暖费时,收费处人员说房屋户主名字仍为前房主,且欠费3年。我拒绝缴纳前房主欠费,收费处人员说应当由我向前房东索取欠费。而且收费处员工还说如果前房东不缴费就应该由我缴费,而且说房屋过户也需要有他们出证明,如果我不缴费供暖中心将不出具证明。
我刚买1二手房。前房主说前两年没有住人,取暖处于报停状态。我信以为真,交易前没有查询。我五一前入住后,交暖费时,被告知其欠两年暖费,如不补交,则今年不能供气。我与前房主交涉,其不合作,不补交。此问题不解决,我今年冬天则无暖气可用。问题该如何解决?请专家赐教。
1小区房屋出租是否商业行为 2在小区居住3个月的住户需要办小区的出入证吗 3{业主临时公约}“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这里的“设计”怎么解释。
我家小区是一个封闭式的新小区,目前入住率不高,因此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住进去没多久,小区物业先是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边的人行道上划下了停车位,然后每个车位上锁用来出租给业主收取费用,这样一来行人都无法在人行道上走,只能走机动车道,对小孩和老人来说肯定不安全了,另外小区内还有一个地下停车库,一直没开放
2008年07月我在宁夏吴忠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12月初,我验房并办理收房手续。今年我才入住,2010年11月03日,我到供热公司去办理开通供暖手续,结果供暖公司告诉我,我欠了二年的暖气费没有交,而这二年家里暖气也没有开通,为什么要收我暖气费呢?而供暖公司的回答是,不管有没有开通,只要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