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单位在扬州,住房公积金在扬州缴纳的,我买房子在淮安,我去扬州提取公积金还房贷,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只允许我把公积金转账还我房贷的本金,可是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买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房贷的本金和利息,没有规定只还本金,扬州说是本地的政策,这个政策和国家条例有冲突,我想知道扬州是否违规
我的公积金贷款是中介去公积金中心初审的,中介告诉我初审结果是贷5年,44.3万,结果,实际贷6年,4
我买2手房,有中介,公积金贷款,中介去公积金进行初审贷款额度和年限,告诉我初审结果是贷5年,44.3万,按此方案准备首付,我照此做了,结果实际贷6年,45万,这样,我就多付1.5万利息,中介承认是他们失误造成的,但,只说尽量解决,玩心理战术,我认为中介公司应赔我多付的利息,1.5万,我已经交了1.7万中介费,3800贷款
父亲不慎摔伤,在县中心医院就诊,医院误诊导致病情延误,严重的影响了日常生活,是否可以起诉医院?
去年3月16日父亲在家不慎摔伤,到县中心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肋骨骨折4、5根,横突骨折,让在医院住院一个星期保守治疗,然后回家疗养了将近五个月,面对生活压力,父亲又外出工作,工作不到一个月,感觉每天腰部疼痛越来越严重,又到医院做检查,检查到腰椎陈旧性骨折,已经变形了,因为第一次检查时没有检查出来,耽误了
我们(3人)是2013年6月在杭州入职,现在公司想要搬去上海,而且会把公司换一个名字。 我们入职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合同,当时是说试用期合同,以后还会签署正式合同,但是前几天看的时候,我们发现公司没有给我们的正式合同盖章,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拿到双倍的工资呢? 还有入职的时候公司答应叫公积金,但是一直在拖拖拖,
雇佣工人因与入住精神病人发生争执导致个人受伤是否属于违规操作
我院雇佣工人因用刚泡的茶水泼她管理的精神病人导致个人受伤,当时有证人看见,我和家属也去看过她,请问我院是否有责任,该负什么责任。
尊敬的律师,我是黄冈市黄梅县刘佐乡某农村的,现在我们农村到处都在买地建房(指有后台和有钱的用户),而我在自家地里建房,结果说我户口不在本村所以不让建(上大学时把农村户口转出去,后面又转回来时,无法转为农村户口,故户口只能挂到乡里),又说我们建房的位置比较靠近公路不让建,但是有钱的和有后台的都在明目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