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适用事后法来审判“二战”战犯这句话是对还是错? 答案上说是正确的 可是我觉得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那是不应该用事后法来判断的啊
判决是一年前作出的,公告送的,早已生效。 我申请执行但找不到公司了,公司状态是被吊销, (1)我想变更申请执行公司股东可以吗? (2)法院让我重新起诉,是不是有违一事不二理原则? (3)现在的问题是,公司的股东也找不着人了,如果直接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其股东,可以吗? (4)法院说他们也找不着人,还说要终止
判决是一年前作出的,公告送的,早已生效。 我申请执行但找不到公司了,公司状态是被吊销, (1)我想变更申请执行公司股东可以吗? (2)法院让我重新起诉,是不是有违一事不二理原则? 问题补充: (3)现在的问题是,公司的股东也找不着人了,如果直接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其股东,可以吗? (4)法院说他们也找不着人
我通过公司法人代表借给公司资金,给我出据了盖有公章的借条。为追款,我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公司还我资金。但公司代理人向二审法院上诉,称法人代表已涉挪用公款罪立案,请示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我不清楚先刑后民的原则在实际审判中,如何掌握?请给予以解释,不胜感谢!
我是一名协勤人员,已有6年的工作。至今还没有给我们定合同,也没有任何保险。工资每月400元,没有任何补助。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