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纠纷案,2009年11月17日法院立案,经过一次开庭,两次调解,2010年2月8日转为普通程序。时至今日(2010年6月22日),法院再也没有音信,打过几次电话给法院,前几次说马上就要判了,后一次电话说还要开庭一次!但仍不见音信……《民事诉讼法》不是说“普通程序”在立案后6个月审结吗?还是要加"简易程序"3个月,一共要
只有女方婚外情的聊天记录,举列聊天内容女方的:(老公,我好想你啊,我想你想的都快疯了,你好久都没抱我了,我好怀念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哦,我们什么时候可以象以前那样啊、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是那么的快乐, )当然也有聊性方面的内容。。这样的聊天内容可以做为女方婚外情的证据吗?男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女方赔偿吗?还有在此
精神病患者(现在已出院3年,药物少量)是否有权自己做主,参与离婚案!(老婆起诉要与他离婚)
曾有精神病史,现还在服药巩固期。(已出院3年)问他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他能否推翻其老父亲为他与老婆在法院里签订的离婚调解书。(事先不知内容,他们签订的协议是否已有法律效应,是三天前签订的!)另法院是不判定患病者的监护权的吗?急盼回复,谢谢!
我和丈夫结婚已有两年的时间,但一直未生育小孩,现在我丈夫在外有了第三者,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说实话,我也想早些解脱,但就夫妻的财产问题一直没有谈拢,婚后他曾经向我写过保证书,承诺如果他提起离婚的话,将放弃一切财产,保证书我也一直保留着,我想问一下律师,这个保证书在法律上是否有用,在财产的分割上,法院会
05年7月我和丈夫结婚。我在家开店,月收入2000元,09年10月有一个女儿,自有孩子在家照顾孩子,店就不开了。丈夫在外地有固定工作,有五险一金,月收入6000元左右,(工资+奖金),不经常回家。婆婆今年63岁,有退休金1千多加上租房2000元吧,期间婆媳关系一直不好,别人劝说无果。后因我和丈夫性格不合,互相没有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