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在2010.11.2在香港注册结婚, 她在大陆收养了一小孩 现在还没上户口 像这样现在去办理上户口 到时她的小孩去香港有什么要求规定吗 还有 香港法律对她现在的老公要经过他的同意吗
儿子是弟弟的孩子,弟媳已死,孩子现在15岁,孩子出生18天就没妈啦,我一直带到现在。孩子现在不上学,混世界,我已无能力监护。能否解除收养关系或监护责任
我们是正常夫妻家庭,今年58岁,一切合法生育,有一亲生儿子,于1998年的时候,丈母娘捡养了一女婴回来,后来女婴由我们夫妻抚养至今,今年12岁,我们知道这属于私自收养,但女儿很可爱,不舍得放在副利院,我们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我们有子女,网上查《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说1999年4月前的,
你好,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我哥2007年8月24日去世了,当时,小孩还在我嫂子肚子里,她是8月30日出生,我嫂了不要她了,至今没有回来,我父母年纪大了,小孩想给我抚养,但户口不知道怎么处理,我老家是陕西的,我的户口在杭州,为了小孩教育,她叫我妈妈,户口好不好以女儿名义迁来? 如果收养手续如何办
我们结婚后无子女,后来通过中间人花了7千买了一个女孩,还办了自己生育的户口。现在6岁了。我们双方离婚了。我有了自己的小孩算超生。这种收养关系是合法吗?能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