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2010 第六人口普查 私自收养孩子 入户问题
2010 第六人口普查 私自收养孩子 入户问题 我们是正常夫妻家庭,今年58岁,一切合法生育,有一亲生儿子,于1998年的时候,丈母娘捡养了一女婴回来,后来女婴由我们夫妻抚养至今,今年12岁,我们知道这属于私自收养,但女儿很可爱,不舍得放在副利院,我们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我们有子女,网上查《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说1999年4月前的,可以为孩子入户。现在第6次人口普查,我们是否能为孩子入户呢?请教广大律师的专业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wwlt(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11-02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