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甲方和乙方于 2005年6月11日 签定合同,约定合同履行的最后期限为 2009年6月10日 ,合同签定后,甲方发现乙方并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于是甲方 2007年12月15日 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2008年2月17日撤诉。请问:
1、起诉会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本案中,甲方的诉讼时效截至到哪一天?
2007年12月15日,甲方起诉乙方,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合同内容有争议,乙方不同意履行合同。请法律专家给个明确答复,第二个问题,具体日子,谢谢!
第二个问题才是考验你功力的。
您好!我现在一家公司上班,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年前我也在这家,未签合同,现在合同签订2个月我被解聘,可以要求一年前未签订合同时的双倍工资补偿吗?(假设新劳动法2007年1月就生效了),超过诉讼时效期了吗?这方面怎么规定的呀?是不是只要在一家公司上班,就从离职时开始算诉讼时效呀?
在九十年代一借款户先后在我单位借款五万余元(信用贷款)后由于贷款的总金额较大不符合信用贷款的规定,当时的办事员便要求借款人用其土地使用证做抵押(但手续不合规) 之后借款户举家外出打工,一直不能取得联系,2008年该户回来向我单位所要其土地使用证,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由将我单位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在判决我
男方手写离婚协议,还未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时男方反悔,现女方想诉讼离婚,法院是否支持由男方所写的离婚条款。即共同财产的80%女方。
我购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是08年10月16日交房,如逾期,从第91天开始开发商应向我们交付违约金,这样我算应该是从09年1月17日向我们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实际是09年6月交的房,之后我们不断的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他们一直说还没算出来,最后协商09年的取暖费从违约金中扣除,直到现在,他们才算出来,却给算到3月10号,比实
深圳某小区, 开发商以“地下停车场由其建设,并且未纳入容积率和公摊面积”为由,占有小区停车场权益。小区业委会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打算就此进行追讨,并且此议题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授权。此时开发商给业委会发来文书宣称 依据“谁建设谁收益”所以其应享有相关权益。 请教, 1,此类的物业产权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相
被告无证驾驶撞伤被告(61岁的男子),交警已处理完毕,被告自行赵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经做工作双方私下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并赔偿住院期间的所有医院费,原告申请撤诉。问题: 1、原告自行找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未通知被告是否有效。 2、协商协议是否要特殊处理(公正或是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