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和我对象在我的家这边结的婚,离我对象的家挺远。他家里还有他哥哥,这么多年来家里的果园出赁钱都是归他哥哥的,没给我们一分。公公身体还挺好,还得给他们种果园,卖的苹果钱还得交给他嫂子,他可一分钱没有,还得问她嫂子要。但是最近他哥哥和嫂子把属于我们的地基(四间屋)也一同出赁,期限十年,我们回去后,他嫂子就提出要把家里的财产全部归他们,老人归他们照顾直到去世。我对象硬要下了原本属于我们的四间屋的地基,我们回去的话,先即我们盖,他们出赁的话钱归他们。还找来证明人。这样的话需要写协议吗?这样分的话,公平吗?
梁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婆婆共有3个子女,在2012年2月通过自己选择养老方式,选择了我们,当时讲下的是谁养老把所住楼房给谁,协议上写的是如果我们违约不养了,我们把楼房退还给老人,如果老人违约不用我们养了,楼房钱一分不退,可是就在前两天老人提出说自己没有几天了,要求上女儿、和儿子家呆几天,为了满足老人
为了孩子上学老人将学区房的房产过户给两个子女,之后老人的生活基本可以自给自足,儿子很少过问过老人,生病住院也只是象征的来看看,基本没有给老人承担任何事情(包括费用和照顾老人的义务),老人只好在女儿家生活,女儿是出钱出力。现在老人家想要回房产,不知是否可行?如果找儿子要生活费,也是比较困难的,即使法院
老人分家,老人产业为一个大院子,房产证上是老人的名字,并分为A,B两个院子。老人有4个子女,老大老二为姑娘,已嫁人。老三为长子,老四为次子,均已成家,前3个子女已有孙子。老四结婚,老人将B给次子,但是房产证没有变更,依然为老人的名字。后来老四次子去世。 如今分家,老人把B给老四次子的妻儿。把A平分为4份,
律师,你们好,我是供销社职工,在九几年各地供销社都兴办股金会,当时所吸收到的股金全部上缴上级社,上级社把这些资金投资猪场,投资失败血本无归,后来硬逼各基层社出卖房产还社员股金,现在很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但单位无法缴交养老金,在这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父亲再婚,继母掌权,房租一切都是由继母收,年收入40万,我一分都没有,我已结婚,即将生子,我可否分家,农村建房表有我爷爷(爷爷去世),父亲,我三人名字,我可否要回我自己的那份。
甲乙丙三人合买一块土地,三家为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份额。现三家关系破裂无法共同开发,甲想分家析产,最终由一家来持有土地并开发,另外两家被收购退出。请问甲如果走诉讼程序,能否立案?最终是否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三家竞价,价高者得,另外两家退出? 另外,因乙和丙在外面欠有个人债务(债权人为同一人),现
我于1979年12月到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因故脱离单位,后无业。单位大约是在1995年才参加社保。我于2012年6月已过退休年龄,单位没有为我 入社保,至今我没有养老金。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若不行,我14年工龄应该找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