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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家和析产的问题

关于分家和析产的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一块土地,三家为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份额。现三家关系破裂无法共同开发,甲想分家析产,最终由一家来持有土地并开发,另外两家被收购退出。请问甲如果走诉讼程序,能否立案?最终是否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三家竞价,价高者得,另外两家退出?

另外,因乙和丙在外面欠有个人债务(债权人为同一人),现已被债权人一起起诉。如果债务得到确认,乙没有其他资产偿债,丙能承担债务。那么债权人是否会申请冻结和拍卖甲乙丙共有的土地,或者冻结后只拍卖乙的份额(丙可能会自行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甲和丙是否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拍卖可能会引入外部竞争者,是否在债权人起诉乙丙期间,甲方提起分家析产诉讼,使得三家分家析产后再执行其债务,这样分家析产就只限于三家之间,不会引入外部竞争者吧?债务官司是否能让位于三家的析产分家官司?

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成之都(北京)
提问时间:2014-05-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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