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事业单位职工,去年与单位签订一年外派合同,外派至一外资企业,当时领导口头承诺合同期满即回原单位,现在合同期满,单位要我们续签,不签者作待岗一年的处理,请问律师我们单位这样的处理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急盼回复,谢谢!
劳动仲裁尚未结案,劳动者已去其它单位上班,是否合法?如何处理?
因单位无故调换我的工作岗位,现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单位发出要求恢复原岗位,并提出如不恢复原岗位,就是单位违约,那么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我以此项理由向劳动仲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现在我能不去单位上班吗?还有在这期间我找到了其它工作能去上班吗?
我父亲是本地某大型国有企业员工,与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近公司因结构调整为由欲让该部门大约20多名与之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将在未来一到两年就退休的老员工实行降新待岗, 我想请问律师,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并且我们应该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利益
我父亲是一名汽车司机,前几天有人托他从郴州带一包东西去衡阳,东西送上车后不到两分钟就被警察查获拿走了,当时办案警察并没有对父亲采取什么措施。他本人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车到衡阳后,衡阳的警察却把他扣留了,说包裹里是违禁品。事后,衡阳公安部门罚款5000元,我们想知道这个处理是根据哪条法律,处理是否正确
1.2004年进单位工作,2005年7月正式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08年至2009年是一年一签,以签2次合同,是否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公司来签2010年合同又是一年的,解释说下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可否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以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内容都是“车床编程”,今年拿到手上的合同工作内容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我是今天早上8点多,因为未带行驶证,车子被扣留在了本市交警大队,上午我就携带行驶证去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接受罚款(罚金50元,每天10元停车费另算)。我当时咨询了当事交警,他跟我说交了罚款+10元停车费,当天就可以取车,可是处罚中心不受理,要我26号以后再去,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合法(合理)?
我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已经快3年了,现单位以我任职期间出现严重管理问题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等原因,免去我部门经理的职务即日起待岗,待岗期间只按北京市的规定发给960元最低生活费。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爸在矿场工作十几年了,体检时检查出得三期矽肺,公司也承认这病,看也只是看了两次,后来一拖再拖,没人管!现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可远远不够医疗的费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像这样我们可以索求法律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