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让儿子偷走前夫的借据并把债务人告上法庭,前夫已为债务人了借款已收到的收据
甲于2009年向乙借壹万元人民币整,于2010年将借款全部还给乙方,但未收回借据,乙方为甲方开具了收到全部借款的收据,乙方的前妻让他儿子偷走借据并将借款日期改为1999年,那时他们还未离婚,并把甲方告上法庭,请问甲方该怎么办,谢谢。
债务人签借据后欠债过期不还,应采取什么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债务人有两个,分别是债务人A和债务人B,但签借据的只有债务人A,借款时间已过期,债权人按借据签名人向债务人A追还货款,债务人A又话“债务人B有责任,为什么只追我一个?”而债务人B又称:“签名的人不是我,我有权不服行还钱的义务!”等等理由推卸责任,作为债权人的我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注:债务人A
我一个朋友找高利贷借款,月利5分,我是担保人,现在我这个朋友不见了,债务人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这种高利贷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我作为担保人能否脱离关系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书后,五日内对债务人发出“通知”,但债务人不领取,怎办
就是说:债务人实质不在营业执照地址营业了,法院也打过电话给债务人(企业法人)也不来领取通知书,是不是法院得“公告送达”?这个“公告送达”的时间大概是多久? 能说细一些吗?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用房产证作低押.按法规应到当地房管局登记.可是当地房管局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登记
你好;我是浙江杭州.去年经介绍认识戚某.之后戚某问我借款1500万说是投资购买房地产.当时我提出戚某必须用相应资产作抵押.之后戚某拿了7套住宅.,<房产三证齐全>和他的妻子.一起写了抵押承诺书.及借款书.并注明到期未还.7套住宅由我处理.事后我们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人员回答;本县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当
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5日内送达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中院答复上诉人(债权人)说已退回基层法院《上诉状〉》说:送达回证有问题,即债务人没有收到法院的裁定
1。这时基层法院应怎么做?要多久时间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2.是裁定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是判决。 这个公告费由谁来承担?因法院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也请回答第2问。感谢!
同居期间以双方名义借款,借条是一方签字,请问债务人是谁 请问法律上所认定的借款人是签字的一方吗?因为该债务已经清还,问题是借来的钱是用于购房的订金,现在因为这一项债务归属关系到03年同居期间一方出资购房交首付款贷款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于03年6月买房,因为是临时看中房没有马
儿子结婚后分家 三年后父亲借朋友20万,生意赔了,债务人要求执行儿子的房子
儿子03年参加工作,同年妻子单位集资建房,妻子以妻子名义报名并交了首付,04年妻子楼房建成后,妻子领到分房钥匙后,把房子给了儿子结婚用,儿子经过装修,05年5月份结婚,婚后儿子和父母分开另过,07年父亲借债权人19万元,做生意赔了,2010年债权人保全了父亲现在的住房和儿子现在的房子,要执行儿子的房子,这样做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