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动迁组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发现他们认定"居住困难户"的依据和市房管局提供的依据不同,从而导致我们应该被认定为"居住困难"的,却没有被认定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2012年1月,乡政府征用我家土地及果园,每棵树赔偿250元,但签完协议后,才发现我家土地是1998年跟县政府签的30年不变,使用期到2027年底,我家果园种了十几年了,头7-8年没效益,全部是投入,现在有效益了,乡镇府又征了,难道后十五年的经济损失就不赔偿吗。如果我打官司,这后十五年的经济损失可以赔偿吗
因拆迁回迁及补偿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书面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请问这样的东西如果政府后期不承认,走法
我家原先居住的地方因商业开发,需要拆迁,前期因拆迁条件没有与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就此拆迁问题一直拖了两年多,去年因开发商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快速清理购买地块尚未拆迁的住户,以便于其能快速进行土地开发,当时主导我们拆迁的政府部门是街道,经过几轮谈判,街道、开发商以及我们拆迁户三方达成书面协议,政府同
现在我家要和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我家30平的门面房。但是我担心最终没有开发出30平的门面房,若只有40平的门面房,那我就要购买剩余的10平,请问律师,我怎么才能保障我不用多付钱去购买这多出的平方。本身我不想多购买,30平,够了
买院落无房产证,书面买卖协议,之后如遇拆迁或者征收会不会牵扯什么问题
是我家买的别人家的院落,但是人家没房产证,就写了个书面买卖协议,要是以后的话比如牵扯到拆迁或者征收,会怎么样?不会有什么问题吧?要以什么方式最为保险?
我们家涉及拆迁,在村委会答应给予多补充50平方米房产的基础上签订了拆迁协议,补偿协议是与村委会签订的,开发商现在不承认,我想知道这补偿协议有效吗,如果无效的话那拆迁合同是不是也就无效了。我们是在能够得到50平米的补偿的意愿下签订的拆迁协议
我们村里进行旧村改造。分房子。每个人40个平方。我们家面积大。人口少,不合适。钉子户。跟村里进行协商。后期村里跟强拆了。公安系统涉入。然后继续跟村里进行协商。多给了一些平方。但是安置的楼房还没有盖好。就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上面有村长书记的签名,以及村里的公章。但是村里只给了我们一份,并没有自己留。也就
我们村里进行旧村改造。分房子。每个人40个平方。我们家面积大。人口少,不合适。钉子户。跟村里进行协商。后期村里跟强拆了。公安系统涉入。然后继续跟村里进行协商。多给了一些平方。但是安置的楼房还没有盖好。就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上面有村长书记的签名,以及村里的公章。但是村里只给了我们一份,并没有自己留。也就
法院执行庭采用强硬手段,迫使房主签订拆迁协议。后来,发现补偿低于前面和后面签订协议的人。法院法官代替开发商进行的压价。可以追加赔偿吗 曾经找过律师维权,法院判决败诉。未及时收到房管局裁决书,错过规定的诉讼期。走的非诉执行。最后是执行庭的法官,采用卑劣的手段。老人不堪精神折磨签订的拆迁协议。至今没有文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置换方式补偿,需要注意那些问题,都需要哪些单位签章,没有房产处的章可以吗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置换方式补偿,需要注意那些问题,都需要哪些单位签章,没有房产处的章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