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购房合同签订好后,不及时办理公积金申请业务,利率上涨的损失由谁承担
本人国庆节期间购买二套房,价值100多万,付完50%首付后,开发商请了建行某业务员帮我办理公积金申请业务,购房及贷款合同都签订好。次日建行打电话告诉我说我们单位未及时缴纳公积金,暂时不能办理申请业务。10月20日我的公积金可以使用,当日我就通知开发商业务员问“我的公积金已能用,请帮我尽快办理,同时是否需要我通知建行业务员?”开发商说不需要,他们马上就会办理了,之后我多次询问公积金申请情况,开发商都说正在办理过程中。11月4日公积金二套房利率上涨10%,建行这才急忙去办理申请业务,已经晚了,这下我需要更多支付2万多的利息。我认为自己很冤枉。 我认为错不在我,银行在10月20日到11月3日这近半月的时间都没有及时帮我办理公积金申请业务,自己工作疏忽,我是不是可以只同意签订合当时的利率。 开发商不及时与银行联系,反复说已在公积金办理过程中了,拖延时间导致我错过恰当的时间。我认为是不是也有责任。
我买的是期房,先交了一大半的房款。当初只签了认购合同,现在开发商要求签正式合同了,但合同内容大多为霸王条款,尤其是不约定办理产权证的问题。而且说签就这样签,不签后果自负。我想知道1:合同中没约定办理产权证,如果将来产权证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有责任。2:我不签合同,能否算我违约 3:这种情况下我能否申请退
与上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在天津工作没有上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我于05年5月与上海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天津地区的销售人员工作,工作地点在天津,在天津租用民房为办公地点,由于没有营业许可证,在天津上保险找的是一中介公司,可是没有在天津给上住房公积金(上海总部公司的员工在上海给上)也没有在上海给上,咨询了上海的公积金中心,其实外地的务工人员在上海可以上的。现在10
购房合同和办理公积金的全部资料被开发商委托的售楼的带走了会不会发生什么经济纠纷,如果发生,我该怎么办
上周签的购房合同,后来国家出政策打压房价,买方现在想返悔不想买了。签合同的时候收了2万的定金,月底给40%的首付,尾款下月贷款下来后支付。合同中约定如果任何一方毁约给对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请问在没有到首付时间前违约,违约方需要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
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只有小部分余款未交),婚后办理房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父亲于2009年10月拿着16w签订了购房合同(签的是他本人的名字),当时只剩下了2w块的余款未给;2010年2月我父亲和我现在的继母结婚并办理了结婚证;同时把2w的房屋余款也付清了;现在(2010年5月)要办房产证了,我父亲为了不影响他和继母之间的感情,执意决定要在房产证上写他和继母2个人的名字;请问律师,像我父亲这种
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已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承担经济赔偿嘛
2009年11月8号我被公司录用.任命为分店副店长,薪资是第一个月2000元,第二个月开始2500元.但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任何保险,至2010年5月26日公司以我门店商品积压过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求经济赔偿.但公司要求我按<员工手册>规定需要赔偿损失.我需要承担责任嘛.
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款后两年没有办理按揭手续,但是已领到钥匙,原因是房子一直就漏雨,修不好,现在修好
门市房交到手里就一直漏雨,冬天暖气烫手,但是屋里却只能达到8度,找他们维修,就是应付,根本修不好,门市房买的时候是有后门的,但是说要保暖只能把后门堵死,这样我的门市房经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租出去的房子因为这样的原因无法经营,只能给退房租,因此我要求开发商陪我经济损失,然后再交付余款,但是他却要我违约
新问题,公积金利率上涨10%,这样的形成的费用该由我个人承担吗
请问,我国庆节期间购买的二套房,并在国庆期间签订合同,当时付了50%的首付,开发商委托建行帮我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当时由于单位未及时交纳公积金,所以建行代理说等我们公积金能用时再帮我办,10月20日我通知房产开发商让他通知建行去办理公积金业务,之后多次打电话询问公积金办理情况,开发商的业务员都说已在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