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女士时装大衣5万件,单价100元;甲方应于10月30日前向乙方预付100万元,乙方应于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大衣2万件,12月10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00万元,而乙方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交付第二批3万件大衣,甲方则在收到该批货后的15日内付清余款200万元,双方一旦出现纠纷,提交仲裁解决,
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甲方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将人防工事隐蔽房租给乙方,合同中约定“如甲方因战备需要,收回工事隐蔽房,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甲方”在租赁期内:省,市人民防空办通知,要求建立“****”人防工程指挥所,原告将诉争的人防工事房屋作为应急指挥所,解除合同。乙方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按照合同法中的“因
2009年1月天柱国营林场将全州有名的十里冲猪场承包给两名职工。承包期五年。2010年4月承包人向国营林场申请要求终止合同,申请中提出的是发生了不可抗力的疫情,猪场不能运行,要求终止合同。承包人在跟林场签订合同时也预测到了会发生疫情,他们在发生疫情后也治好了部份猪并出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适合不可抗力的条款?
去年8月楼上漏水到我家,对方以各种理由,就是不赔,我现在起诉法院还受理?
去年8月楼上漏水到我家,对方以各种理由,就是不赔,我现在起诉法院还受理?
我家的楼上墙面漏水下来已经有三个月了,可是业主在叫了一师傅业修理过一次后就付钱给了师傅,过后就又从阳台的灯塔处再次漏下来。我们自己有和楼房管理人员叫了修复工过来看了一下,说修要1200的钱,可是业主就说只能是300这样才修了,要不就让我们自己看着办,我们和楼管说要求帮停上面的水,可是楼管只说没有权限停水这
因停水后,物业在楼上(楼上业主未交房入住)打开水龙头后忘记关,导致楼上客厅餐厅阳台客房及主卧近一半的房屋被水淹,时间有4小时之多。楼下是新装修,目前肉眼能看见阳台天花板水印,客厅天花板吊顶水印,餐厅边线有水印。物业目前答应负责。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计算损失?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