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和承租人的变更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律师您: 第一:现在我居住的房屋是公房,据我了解有分户成3个户口簿,一个包括我外公(承租人)、外婆、大阿姨、大姨夫;一个包括我母亲和我;一个包括我舅舅和舅妈已及表妹。2010年1月现有公房开始动迁,但上周我外公去世,现在是否仍然享有动迁补偿款。 第二:我
A和B 两方因需要共同租了2室一厅的套房,租房合同是两人与房东共同签署的。现应作原因,B方要提前搬离,据合同到期还有2各月,这时A有义务自己一人承担房租吗??B要负什么责任??
A和B 两方因需要共同租了2室一厅的套房,租房合同是两人与房东共同签署的。现应作原因,B方要提前搬离,据合同到期还有2各月,倘若,B方主动以他自己的押金作为赔偿金交予房东,那么此时,A方若要继续租住,应该怎么办
A和B 两方因需要共同租了2室一厅的套房,租房合同是两人与房东共同签署的。现应作原因,B方要提前搬离,据合同到期还有2各月,倘若,B方主动以他自己的押金作为赔偿金交予房东,那么此时,A方若要继续租住,应该怎么办
我向集体租了一栋楼房,然后我把一楼的三个门面转租给了别人,在转租的合同里写了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门面里经营冷饮、娱乐项目(以营业执照为准)。如果承租人在承租的门面里经营了冷饮、娱乐项目,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我租了一个转租房,我的两个上家,因为拖欠租金法院判解除我上两家之间的租赁合同,现在法院强制执行把我房间里的东西都搬走了。可是我交了19年的房租,现在才2年啊,根据房屋租赁的司法解释规定我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执行庭把我的东西抄走,还把房间的锁换了,这样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吗?我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还有执行
我外婆有两套房子,一套给我阿姨了,是产权房。另外一套是是承租房,承租人是我外婆,这套房子里只有一个我的户口。现在我外婆要把这套承租房的承租人改为我的。但是物业不同意,说这套是老人的唯一房产,要保护她的利益(另外的一套房子产权已经改为我阿姨的名字)。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怎么才能把承租人改成我? 我找的
因为承租人有事回老家所以拖欠了一个月房租,而且承租人还有4千多的押金!出租人和中介在这期间没有经过承租人的同意就私自把承租人的所有物品打包处理。最后导致承租人的物品丢失,损失很大!但是出租人和中介并不承认他们把承租人的物品打包而丢失过,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说法和赔偿!
夫妻离婚,有两处房产,法院判一房屋为女方,该房屋的承租人是女方,户口有男方和女方两人(男方为户主)。但是判决的时候没有涉及户口问题。在离婚后男方把判给自己的另一出房屋卖了,现在以户口没有地方落为名,不肯把户口迁出判给女放的房屋。咨询法院,法院说这个没有办法管。 1. 请问这房子现在怎么操作?如何把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