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冒充总参二部局长夫妻,以帮我办事打点为由,先后骗取我现金355万元,汇款476万元【对账现场的录音已经经有关部门鉴定】。汇款中男的账户收取了50万元;女的账户收取了426万元。476万元的汇款,其中有420万元是说“女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借用,并口头说最多只借用1-2个月,但收取汇款后,坚决不给借据。在我以“不退钱就报案”向男的追讨时,那男的让女的用公司账号陆陆续续退回200万元,然后继续追讨,两人同时失去联系。 报案后查清,这两人根本不是夫妻关系,也不是什么总参二部局长。而且在被人介绍来帮我办事前,我也不认识这对男女。男的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女的公安局却说不够立案条件。 请问这女的行为构不构成诈骗?就算420万元“借贷关系”成立,那另外6万元算什么?这女人经公安局核实是广州人。 我如何才能合法追讨回这女人骗走的426万元及利息? 有实力有能力的律师请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备注,我是香港居民,这应该属于涉外案件!此案制作风险委托,不打算支付首期,但接受资产担保。请参考】
丈夫频繁和另一个女人发短信电话qq联系几个月,妻子不满,夫妻关系恶化导致离婚
丈夫频繁和另一个女人发短信电话qq联系几个月,短信内容暧昧.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甚至离婚.第三方是否有责任? 丈夫是否有责任?
夫妻关系存序期间,丈夫隐瞒妻子欠下外债,有担保人,所借款未用于共同家庭生活,请问妻子有责任偿还债务吗
夫妻关系存序期间,丈夫隐瞒妻子欠下外债,有担保人,所借款未用于共同家庭生活,请问妻子有责任偿还债务吗?
借款人与担保人向我借款,借款人因儿子脑瘤急需要一笔资金。向贷款人借款8万元。还款期限为2012年6月5日。而至今,借款人不知去向,而借款用途并非因儿子脑瘤借款。请问借款人与担保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能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
被人借款后,发现借款人消失,身份证号也是假的,联系不上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
2011年8月13日,一个朋友以做工程资金周转为由向我借款30万元,约定三个月后还款并支付利息,并签署了借款协议。等三个月还款期到时,拔打此人电话停机,多方查找都没此人消息,报警后发现此人在借款协议上签署的名字是假的,身份证号也是假的。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诈骗?如何起诉,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虚构事实,说有很多投资商不用担心,签订了雇佣合同并交纳押金,后来知道实际上一个没有。之后以银行卡损坏,身份证丢失为由,借钱说暂时支持公司发展,实际没有这个公司。最后借款,合同押金,工资一分都没有给,是该申请上诉还是报案?如果是上诉该怎样申请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房产证、男方身份证作抵押借款赌博,离婚后男方才知道,这笔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房产证、男方身份证作抵押借款赌博,离婚后男方才知道,这笔债务应由谁承担?
当初以虚假抵押物做担保 号称其名下一石灰石厂 但因为朋友关系没有去相关部门做登记 只是在借条中写道以其名下石灰石厂做抵押 目前早过了还款日 多次向其追讨欠款均已没钱回应 去工商部门查询石灰石厂信息想做资产保全然后走诉讼 发现该石灰石厂并未再其名下 我想问下 这种虚构抵押物的借款行为 是否构成诈骗
我在6月份借了10000元给一个朋友,他开门面,但前几天发现人跑了在公安机关证实他用假名字,假身份证号借款,并写有借条是否构成诈骗?
甲某因欠有外债急还,遂起意租车做抵押借款还债的想法。因甲某无驾驶证,其叫上其朋友乙某一起到租车公司,以乙某的名义租来一辆轿车,甲某在租车合同到期后未及时归还,也没续签租车合同,并将车辆上的定位系统破坏,之后甲某冒用租车公司车主丙的身份,自称车主,并伪造身份证等,将该车抵押给丁某借来20000元。现甲某无
我替同事夫妻二人担保借款到期限她们二人不偿还我替她们偿还了,是否构成诈骗
我通过同事认识了她老公,并为她老公担保借款10万元,他老婆用其名下房子做抵押物抵押给出借人,但并未做公证给出借人!借款期限满后始终不偿还欠款,我为其偿还了10万欠款,债务完毕后,借款人口头答应我可以把其妻子名下房屋抵押给我,但后来我查证在我为其二人担保借款期间她们就已经把房屋抵押给了别人从别人手中继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