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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用虚构的身份背景、夫妻关系借款后失去联系,是不是诈骗?

用虚构的身份背景、夫妻关系借款后失去联系,是不是诈骗? 一对男女冒充总参二部局长夫妻,以帮我办事打点为由,先后骗取我现金355万元,汇款476万元【对账现场的录音已经经有关部门鉴定】。汇款中男的账户收取了50万元;女的账户收取了426万元。476万元的汇款,其中有420万元是说“女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借用,并口头说最多只借用1-2个月,但收取汇款后,坚决不给借据。在我以“不退钱就报案”向男的追讨时,那男的让女的用公司账号陆陆续续退回200万元,然后继续追讨,两人同时失去联系。
报案后查清,这两人根本不是夫妻关系,也不是什么总参二部局长。而且在被人介绍来帮我办事前,我也不认识这对男女。男的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女的公安局却说不够立案条件。
请问这女的行为构不构成诈骗?就算420万元“借贷关系”成立,那另外6万元算什么?这女人经公安局核实是广州人。
我如何才能合法追讨回这女人骗走的426万元及利息?
有实力有能力的律师请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备注,我是香港居民,这应该属于涉外案件!此案制作风险委托,不打算支付首期,但接受资产担保。请参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ejua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5-1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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