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因为改过名字,所以无法办理社保卡,要我提供户籍证明,因为没有回家开证明,所以到现在还无法办理,但是每个月照样扣钱,被扣了6个月,后来我自动离职了,请问我扣的那些钱到哪里去了?我现在又换了一家,也是要我提供户籍证明,现在我的信息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可以查询到,但是为什么还是无法办理社保
工龄16年(属外来工),未签合同,因没订单而倒闭停产,上年度实际领取平均工资约3200元/每月,社保
工龄16年(属外来工),未签合同,因没订单而倒闭停产,上年度实际领取平均工资约3200元/每月,社保才于2007年缴交至今,请问可得到多少补偿?社保补偿多少?大约多长时间可拿到补偿。是否是免费的法律援助?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私营企业做财务工作。合同是签五年,试用期是6个月。2010年5月21日就职。保险是从6月公司开始给缴纳的。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们员工一份。 2010年9月3日我提出辞职,9月18等交接工作人员到位并签好交接单后,财务部部长说工作还得继续,不让我走。由于实在不想做,加上家里原因(我是外地人),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私营企业做财务工作。合同是签五年,试用期是6个月。2010年5月21日就职。保险是从6月公司开始给缴纳的。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们员工一份。 2010年9月3日我提出辞职,9月18等交接工作人员到位并签好交接单后,财务部部长说工作还得继续,不让我走。由于实在不想做,加上家里原因(我是外地人),
我单位于2005年聘请一职工,与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2006年至今年未续签劳动合同,现在我单位想将其辞退,但其以未帮他缴纳养老保险、医保、及延长工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名职工在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还有原单位的,其在原单位是进行了买断,其原单位2007年破产了,但其个人一直有缴纳养保、医保,请问我单位
我的社保卡身份信息无法变更,大中专毕业户籍迁移时原户籍所在地(山东)弄错15位尾号本为333,升18位后弄成335。后毕业来深圳(户口迁到深圳属于集体户口)社保卡是一代身份证办的,前些时候说要更新身份资料,说是升位异常要开变更证明。,然而我去深圳的派出所说是原户籍所在地犯得错这边不给开只能在原户籍所在地开变更
和一家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70%.试用期期间也没有给上社保和公积金这些东西。我现在不想转正,提出结清我的工资,并把三个月社保和公积金以现金补给我。可是公司说试用期公司没有义务缴纳保险。这好像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我不是很清楚,找不到确做的依据,公司也坚持他们是对的。希望专业人士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