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佛山里水一名普通工人,这个月2号可以确定的是我们老板跑路了欠了我们员工一起2个月的工资加起来1万5左右,因为我们手上有一批货是通过我接回来的,昨天经过我跟我们员工商议找人来评估之,工厂所有设备价值3500,之前厂房老板房租都没交,欠房租1300,减去房租之后我们6个人平均分的话,一个人才能分得300多块钱,我实在是没办法,货又是我接回来的,我只好跟其余的几名员工协商之后,机器设备不卖,我自己拿钱出来垫付房租,他们一个人我给了500,相当于我现在拿钱买了这些设备,做我接回来的货,他们也都跟我签了协议。现在我想报警,可又不知道该不该报,报了我怕我自己垫付的钱就这样没了,货也做不了,因为厂只是个小的加工厂有10台做衣服的衣车,厂又没有任何的营业执照,不报我们又心有不甘。我想问下如果我报警了会不会不让我们继续的在厂里面做下去,衣车我出的钱还会不会是我的,麻烦您给我解释一下好吗?谢谢
我的二叔在工作中突然晕倒,到了医院,医生说是脑子内了血管瘤,已经出血了,现在人已经去世了。我二叔是在送煤气的时候出事,也就是在工作中。像这种情况能向他们的单位索赔吗?
我原来和家人共4个,住在沙坪坝区回龙坝镇的一个村,也合法的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分得了承包土地,领了土地经营权证书。 本人结婚后把户口办到了女方,可是到现在也没有在女方分到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于2004年7月土地发包方发来通知到家,要调整出(协议退出,给其他人)我的那份土地,我一直没办,现在土地要确权,我想知道
白天我去银行取钱,取完钱没数,直接给我的客户付了货款,可是晚上银行的人给我打电话说多给了2700,我该怎么做,(第三方不承认我多给了),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付,我一分钱都不想损失,也不想白拿别人的钱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房屋租赁期限不明确..合同部分内容!1.双方约定年租金4万。2.每年按时交纳租金,便可一直使用。我没有约定年限只是约定按时交租金便可以一直使用,而且以租了一年了,第二年的房租我要涨价他不给我!我有权终止租房协议吗?
星期五下午去接宝宝回家时《宝宝在幼儿园是周托》,老师跟我说宝宝这两天有点咳。回家就没怎么在意其他方面的,就当感冒来治。由于晚上咳得有点厉害,就没送去在家疗,星期三那天晚上跟一朋友在一起吃饭,把宝宝也带在身边,宝宝什么也不吃,然后跟我说妈妈手上有个泡,这边也有,我一听说好几个就马上拿起她的手看看,发现
我是一个体户,主要是销售轴承,我的车在办理行驶证的时候办的是《自用》。我开着车去泰安销货,在回来的途中在东阿被运政执法的查出我属于非法营运(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货运),要罚款我8000元。最后找了个熟人还罚了我两千块钱,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我原来单位的一个同事找我借了3万,说一个月还清,还用他老婆的房本和身份证作为抵押,结果现在还是没有还,在我的追问下才知道,他给我的房本是假的,他同时也还欠着别人的钱,现在还差我1万4千元,他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我可以要求赔偿金吗?可以要求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