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在他单位荒废的土地上挖了鱼塘,不久被县政府开发征用,村小组为我领取了土地补偿费。当我去村小组领取补偿时,组长和会计要在其中分成三分之一,不分给他俩就不给我补偿费,迫于无奈我只领了三分之二的土地补偿款。我当时错误地认为我挖的鱼圹补偿款应全部归我,故我不服将组长会计告到了县检察院,经检察院侦查后,却把我认定伙同会计组长共同贪污他单位的土地补偿费,我举报人成为了贪污犯,我没有贪污的故意,我若知自己是贪污行为,我不会举报,有这样愚蠢的贪污犯吗?我不服,虽然我不懂法,但我不是贪污犯,最多不该得的补偿我退还。请指点
1、06年单位车子交通事故,07年经法院调解后,驾驶员垫付理赔款差额2300元,未报销。2、08年受害者二次手术,09年法院调解,驾驶员又垫付2000元,未报销。3、驾驶员第二次理赔款到账,未到单位报销,原因垫付以超出第二次理赔款。4、第二次理赔款在驾驶员个人手上近10个月未报。5、单位认定该驾驶员为贪污,第二次垫付钱不
97年父母买的房子(是亲戚家的房子 当时没有买卖协议也没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子钱全部付清。我98年10月份结婚就住父母买的这个房子。2000年生一女孩,2006年孩子上小学一年级时 教委有文件要求 新生入学需要户口本 房产证或土地证等 为此 我在2006年就去办理了土地证(指结婚时住的房子 父母买的)没有办理房产证。现
我自动辞职举报单位领导贪污,合同期未满,要求回去继续上班,单位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我能申请劳动仲裁么?
为单位基层领导贪污,我为引起单位领导重视辞职举报,单位调查贪污也属实,我要求回去继续上班,但单位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我1999年进医院实习一年,2000年开始在单位工作,2001年才开始签订合同,一年签一次,今年的合同期限是到2010.10.30 期间我曾多次找领导,要求回院继续上班,遭拒绝。我辞职后单位还扣我2000+违约金
丈夫结婚之前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交付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而结婚后才办理的产权登记 请问,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