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能否认定贪污行为??
能否认定贪污行为?? 1、06年单位车子交通事故,07年经法院调解后,驾驶员垫付理赔款差额2300元,未报销。2、08年受害者二次手术,09年法院调解,驾驶员又垫付2000元,未报销。3、驾驶员第二次理赔款到账,未到单位报销,原因垫付以超出第二次理赔款。4、第二次理赔款在驾驶员个人手上近10个月未报。5、单位认定该驾驶员为贪污,第二次垫付钱不予扣除。上述行为能认定为贪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tQ7045(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0-08-30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