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病假工资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是否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发放?
企业病假工资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是否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发放?
我是山东省枣庄市交通系统的一名职工,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性质,我这段时间病休,有县级医院的住院休假证明。单位却拒发我工资,请问山东省或枣庄市有相关的规定吗?国家那个国发1981 52号文太笼统,没说清具体的工资内容。
职工工龄为12年,在医疗期内(12个月)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工资,是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的80%发给,还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第二款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十年以上十五年
我是硕士毕业,医院职工,刚生完小孩,休产假期间我们单位只给我发放500多的工资,说是其他的因全部扣除了?因为我在外行住院医师培训的,原本协议书是培训期间医院应每月给500元的生活补贴,可我这一休产假,生活补贴也不给了。更别说产假补贴了。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这样的话生个孩子如果休够法律规定的产假,连日常生活
工伤前日工资约为280元,休养三个月只发6000元的工资,因此想咨询杨律师,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的标准是什么?是否要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