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过户了,卖方却不肯结清其以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分户后其个人部分并没有陈欠),原因是他认为该部分费用并不是他个人欠的,是其单位欠的,因此与其无关。卖方不肯替单位埋单,似乎也没有义务替单位埋单,而按照购房协议,买方也不应该承担该费用(协议规定采暖费由卖方结清),而原来的陈欠供暖费的单位也不管,供暖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供暖用户转让房屋或互换房屋使用权的,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并办理供暖合同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手续。 其中,“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是指必须结清包括以前单位陈欠的,和个人陈欠的所有的陈欠采暖费
原房主在单位破产前去世,去世后产权证还是他的名字,陈欠暖气费由谁承担。
原房主在98-2002年陈欠暖气费。虽然房主在九八年就去世了,但2002以前都是原房主的的产权,2002年以后改为原房主妻子的产权。之后就不欠费了。2005年又卖给现房主。请问,现在原房主的单位破产了,原房主在98-2002年单位陈欠的暖气费应该谁负责。
老人退休两年后(拿了近两年退休工资),系建设局正式职工,人事局办的退休证,由于单位(为建设局下属单位)改制为私营,多次逼迫其算断,恐吓并迫使老人签字,现在没任何保障。请问如何维权?老人1999年退休(人事局发证),2001年底被强制算断。 问题在于政策及法律规定,退休后是不可买断的,这种操作是违规的。 但
我单位于2005年聘请一职工,与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2006年至今年未续签劳动合同,现在我单位想将其辞退,但其以未帮他缴纳养老保险、医保、及延长工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名职工在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还有原单位的,其在原单位是进行了买断,其原单位2007年破产了,但其个人一直有缴纳养保、医保,请问我单位
高速公路收费员上6天才回家休息2天,近期高速公路管理局搞岗位练兵,下属的管理处规定,收费员1--8号全部在站学习,期间出班的也不能回家休息,这样造成一些收费员半个月不能回家,本来高速公路家庭的离婚率就比较高,家里老少很难照顾,这个规定是不是侵犯了收费的权益?
租借房家里所有物品被房屋持有单位非法搬出,根据什么法律条款,如何要求赔偿?
我从单位借房一套,有单位开具的借房证明,并在此居住一年左右。10月11日回家发现东西被单位强行搬到一个仓库。现在单位答应赔偿,我想问根据什么法律条款,我又该怎么要求赔偿。
一是如果与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干部签订了聘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就要缴纳五险一金,但目前社保部门因这部分人员已享受退役金和医保不再允许他们参保,这样单位是否算违法,如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是否应该承担?二是如果这部分人员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或第三次签订合同,在人事档案关系不从其所在单位(地方军转部门)转出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