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9月在遂宁市被人用刀杀伤,经鉴定为重伤,九级伤残,现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嫌疑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未取得我的谅解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嫌疑人不是自首也不是未成年人,这样的判决是否过轻?
我一个朋友前几天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后动手打架,并将对方用刀子扎伤造成肠破裂,法医鉴定为重伤。如果我的朋友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能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向法院表示愿意不追究我朋友的刑事责任,这样可以让我的朋友免于刑事处罚或判缓刑吗 对于造成肠破裂,还有胃粘膜破裂的重伤害案件在法院判决时,经济赔偿部分
我一个朋友因公事与别人发生口角,然后拿东西将对方头部打伤,法医鉴定为重伤,我的朋友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向法院表示愿意不追究我朋友的刑事责任,这样可以让我的朋友免于刑事处罚或判缓刑吗
我朋友是主犯最后才抓到 另外的被告判分别 1年3个月左右 如果不赔偿的话得不到伤害人谅解大概会判多少。 多少年起步 如果赔偿伤害人得到书面出示 能减轻到什么程度 能在1年左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