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关于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具体指的是什么?它与后期治疗费有关系吗?还有抚养费的赔偿问题,必须是医疗事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给予吗?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一侧喉返神经被切断的患者,他的未成年子女是否可得到抚养费?
律师您好,打扰您了。 我是一位患者家属,与当地所在地医院产生纠纷,已起诉至法院。前几天我们参加医疗事故的鉴定听证会,结果为三级丙等。我想咨询您一下对于患者的这种情况,鉴定结果是否公正。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07年9月17日我爸出车祸被送往当地一家医院治疗。进院后未做全身检查,只对右腿髋关节以下部位拍x光片
一位孕妇去医院在剖腹产手术,怀胎十月每次检查胎儿大人一切正常,由于预产期到了,胎儿太大决定剖腹产,后做胎儿大人临手术前的检查 ,结果一切正常,胎儿心跳等一切正常,可以剖腹产,于是在合同书上签字同意手术,后推去麻醉 ,麻醉完后进入手术室,再次听胎儿心跳,结果胎儿停止心跳死亡,后死婴在腹中48小时后生出。我
您好,我爸爸由于2008年一次事故手臂受伤经过治疗后,手臂不能弯动也不能弯曲。这次是医疗事故。但经过2008年的市区鉴定所鉴定不是医疗事故,我爸爸又想去省级鉴定所去看一下,当时没钱又担心官官相互所以等鉴定下来后没有及时进行二次鉴定。现在到了2010年8月了,我爸爸又想去省级鉴定中心去鉴定,毕竟医院把我爸爸弄残疾
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在镇医院做肠镜的时候,对方医生操作不当导致肠穿孔,后来进行了紧急手术进行了肠道缝合,但手术后,母亲出现了更为严重的败血症、肺水肿等症状并出现昏迷,后来紧急转院到县里的医院经过有一次手术,近一星期的抢救,脱离了危险,现在仍旧在医院住院,由于考虑到出院后,双方在责任、费用方面可能会出
癌症患者去世不久,死者家属事后经多方查询,发现医方明显有用药过量和用药不当的问题,遂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然而鉴定结果却是“医方有一定过错,但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此项鉴定既无尸检,又没有进行药检,请问这样的医疗事故鉴定有效吗?
我妈被摩托车撞了,先诊断为膝关节骨折,胫骨平台塌陷,我不知道几级伤残;住院在县骨科医院做了手术,现在12天开始拆线,拆完线打算回家疗养康复。交警也在催到县人民医院做医疗鉴定,准备结案,我想等伤情稳定再做,我可到省级的医院做可以么,应该在什么医院;因为肇事者在医院有熟人,我们没有。我妈即使出院三个月也只
2010年7月7日,卫生院治疗我家亲属导致死亡。17:30送到医院,18:30医生才到场接诊,中途家属多次提出转院未获得院方同意,最终2小时后死亡。用药方面我们不知院方有无过错,现想申请做鉴定。尸体已经土葬,用病历能做司法伤残鉴定吗?
您好,想问下有关一个朋友的医疗纠纷案在新出台的侵权法里该做如何解释。 我朋友约五十岁左右,在前年十月,她在接小孩的路上骑车时不慎摔倒在地昏迷,被送进当地医院后发现病情严重即立刻送往本市曱等医院,当即诊断结果为颅内发现血肿,并送往重症监护室,两天后见病人经手术病情稍有稳定,医院告之生命体征稳定的通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中一条写到:鉴定专家组同时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缺陷:1、术前履行告知义务时,与患方沟通不足,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的手术名称只列英文缩写,没有中文注解,造成患方理解不足。2、病历书写字迹潦草,过于简单,并有书写错误:在入院病历诊断中未将三尖瓣严重关闭不全列入,而误写为"主动脉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