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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在新法出台后的应用及处理
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在新法出台后的应用及处理 您好,想问下有关一个朋友的医疗纠纷案在新出台的侵权法里该做如何解释。
我朋友约五十岁左右,在前年十月,她在接小孩的路上骑车时不慎摔倒在地昏迷,被送进当地医院后发现病情严重即立刻送往本市曱等医院,当即诊断结果为颅内发现血肿,并送往重症监护室,两天后见病人经手术病情稍有稳定,医院告之生命体征稳定的通知,朋友家人也心安了,但当天夜里忽然病情又恶化,那时正逢节日间,晚上值班医生很少,病人几次出现严重反应,例如头痛巨烈,神智忽然不清醒,突然坐起,大叫,汗流不止,尿失禁的现象,旁人几次按铃后无反映,再出去找医生,最后只找来了一个护士说是正常现象并给打了支安定就离开了,但病人非但没有好还越来越严重,医院非但没有别的相关检查,从头到尾只安排一个护士过来打安定。一直到早上医生按常规巡房时作日常检查发现病人脑内血肿面积过大了,此时的瞳孔已放大,已来不及抢救了。
经医疗鉴定结果为医疗过失,但由于旧的侵权法里没有相关赔偿解释,我们都在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解决。想问下各位老师这样的纠纷应如何处理,新法的出台有无帮助,因为大脑的医学太广泛,都说病情恶化起来是很快,但这样也实在说不过去啊,她在一次手术后已被告知到生命体征趋于稳定。但仍在重症监护室啊,怎么可以由护士来看看打一支安定就了事?也不用检查为什么会突然反常如此历害?其实事后朋友家人回想都知道,当天晚上的反常正是因为颅内已大面积出血了。医生也在早上说出血面积太大抢救无效的。请指教!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iz(上海)
提问时间:2010-10-24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