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小区,
开发商以“地下停车场由其建设,并且未纳入容积率和公摊面积”为由,占有小区停车场权益。小区业委会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打算就此进行追讨,并且此议题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授权。此时开发商给业委会发来文书宣称 依据“谁建设谁收益”所以其应享有相关权益。
请教,
1,此类的物业产权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相关法律,适用哪一种(几年,何时算起)?
2,如果适用,则超过规定期限,业主损失的是整个停车场权益,还是超过期限的停车场收益?
3,此小区入伙已经超过3年,开发商的此份文书是否可以看作是诉讼时效中关于“已经知道/应该知道”的计算点?还是说另有算法?
多谢
律师回复: 物业产权争议,属于物权争议,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原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工作十四个月以后,无故解除我,我想按新劳动法规定申请仲裁来保护我的权益,请问,针对我这种情况有吗? 针对我这种情况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6年前借用邻居的宅基地指标建房(同集体的),土地使用证上是邻居的名字,现在闹了纠纷邻居就说这房子也是他的。 请问:如果邻居要起诉的话(除了宅基地指标是他的,别的都跟他没关系,出资建房到入住至今都是我家,相关证件也在我家保存),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啊?
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算作纠纷? 分手后的那个人对我纠缠不休,并要求我给他分手费12500 (这个我有录音纪录),我没有答应。 然后因为他每天打电话到公司,也不停的打手机,我没有 办法,答应给他3000元了事(这个也有录音纪录)。 但是,后来我住院了,花费了6000元左右,因此,我拒绝给钱他。 但是他仍旧不
因为怀孕没有去公司上班,但已将病假单及请假单交给公司,于4月16日收到公司给我的解聘函,我7月26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我的综合保险及之前的工作,已判定我胜诉,并在一审中胜诉。但是在终审时说我已过60天的诉讼时效,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胜诉。
因为怀孕没有去公司上班,但已将病假单及请假单交给公司,于4月16日收到公司给我的解聘函,我7月26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我的综合保险及之前的工作,已判定我胜诉,并在一审中胜诉。但是在终审时说我已过60天的诉讼时效,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胜诉。
张与李是邻居,两家之间有一中间墙,在土地部门发宅基地使用证时,张因家里只有一老太太,没有向工作人员说清楚,造成了属于他家的墙被土地部门于85年登记在李的宅基地使用范围内,现在张家想垒墙,才发现这种情况,请问,张有诉讼胜诉的可能吗?此纠纷受不受20年诉讼时效限制? 敬请解答,谢谢帮忙!
张与李是邻居,两家之间有一中间墙,在土地部门发宅基地使用证时,张因家里只有一老太太,没有向工作人员说清楚,造成了属于他家的墙被土地部门于85年登记在李的宅基地使用范围内,现在张家想垒墙,才发现这种情况,请问,张有诉讼胜诉的可能吗?此纠纷受不受20年诉讼时效限制? 敬请解答,谢谢帮忙!
我把我的房子的产权写在了我姐姐一家人的名下。97年拆迁我姐姐一家分到了一套两居室的楼房,过了两年我姐姐把楼房的产权买下来了。当时我管她家要了3万元的补偿金。没写字据只是我的哥哥作证。现在我又向我姐姐她家要20万作为补偿。可是她要去公证处公证。以后我再去起诉姐姐 。房子我还能要回来么?房产纠纷诉讼时效的期限
由于物业合同纠纷,我从05年起停止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08年11月才发出律师催缴函,之前无任何催缴行动,2010年1月起诉我,请问我是否可以认为物业公司主张的2005年至2008年11月的物业费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这部分欠费法院应不予保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