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10万高利贷,还将购房合同拿去作了抵押。婚后男方一直没有承担女方和娃娃的生活开销,还对婚姻不忠。 2、房子属于婚前按揭房,是男方的名字,目前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婚后女方有向按揭卡上转账10万,但按揭卡在男方手上,男方没有把这钱用于银行按揭。而是拿去和别的女人
婚前是男友父母出的钱买房,但婚后是由我俩一起还的贷款,现在还没贷款下来,也还没领证,婚后怎样做女方才能受益?
我们两人都是离过婚的,婚前我有一套房,现在结婚了想把房子卖了再换一套,但是怎样才能还算做是自己的房产
我们两人都是离过婚的,婚前我有一套房,他没有房没有钱,现在再婚了想把房子卖了再换一套,但是怎样才能还算做是自己的房产呢?如果再婚后我把房子卖了,将钱给父母,再让父母出钱付首付,房本写我的名字,并让父母写明赠与我,那么房子能算作我的个人财产吗?或者有什么办法能将房子留给我的儿子(未成年)?